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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年10月2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武定县市场监管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信商务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武定监管支局: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15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发〔2024〕10号)精神,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的通知》(云市监发〔2024〕17号)和《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的通知》(楚市监发[2024]24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开展好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制定工作方案

武定县市场监管局对照《云南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方案(试行)》,结合实际制定了我县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完善了分类入库的申报流程、时间节点等。各单位要按照省州通知要求及时出台工作方案,并结合我县实情和特色,确定“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具体评定标准,细化帮扶政策措施。

二、认真开展分类入库

每年7月份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结束后,省市场监管局将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对照省级工作方案明确的分型判定标准,通过数据归集、系统判定的方式,于8月中旬前完成全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判定,分型结果在云南省“个体工商户名录”中进行标注,并将数据汇总至全国“个体工商户名录”。分型结果清单同步发送至各州市市场监管局,州市场监管局将及时发送至各县市市场监管局,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按照清单及时开展分类入库工作。

(一)制定表单。8月底前,县市场监管局在汇总全县分类标准的基础上,分别规范制定“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评选申报表单并及时将表单统一导入“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

(二)宣传引导。县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媒体宣传、上门走访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个体工商户准确理解、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在分类入库过程中,要加强正面引导,妥善处理个体工商户对分型分类结果的异议和申诉,确保平稳有序。

(三)分类入库。10月底前,县市场监管局完成指导申报、审批、走访、确认、公示等工作,将初核材料通过“培育平台”报送至州市场监管局。分类入库数量应当控制在本级“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总数的5%以内。11月中旬前,州市场监管局完成材料复核并报省市场监管局。11月底前,省市场监管局完成材料汇总审核并报市场监管总局。

(四)部门推荐。县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可以直接推荐有代表性、亟需进行保护、具有导向作用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认定。被推荐的个体工商户通过“培育平台”上传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表、申报材料,并按步骤完成申报程序。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提升扶持政策精准性和实施效果。待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帮扶措施指导目录后,县级相关部门要以省级指导目录为基础,结合实际,研究出台更加符合不同类型个体工商户发展特点、更加精准的政策措施,特别是针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专项培育政策。通过精准有效帮扶,实现“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入库数量逐年有序增加。

(二)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公正公开认定。县级相关部门在组织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申报、认定等工作中,要严格遵循自愿原则,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做好信息公示和异议处理工作。要严格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行风建设的部署要求,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得在分类认定、评估确认和扶持政策兑现过程中,向个体工商户收费、摊派费用或索要财物。能够通过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获得的材料和数据不得要求个体工商户另行提供,减轻个体工商户负担。

(三)认真总结提炼,及时反馈建议。县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提炼、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加强对外宣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具体工作建议,请及时反馈县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股,联系电话:0878-8712591,邮箱791273437@qq.com

附件:1.武定县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试点工作方案

2.“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部门推荐表(样表)

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武定县发展和改革局

武定县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科技局 武定县财政局

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武定县交通运输局 武定县农业农村局

武定县文化和旅游局 武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武定县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武定监管支局

2024年8月21日

附件1

武定县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试点

工作方案

为更好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实施意见》,促进我县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按照《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武定县实际个体工商户的行业类型、经营规模、经营特点等,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优化营商环境为主要抓手,切实推动我县市场主体多起来、活起来、大起来、强起来,以楚雄州高质量发展新蓝图为目标,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产业布局、落实惠企政策、强化帮扶服务。着眼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以分型确定服务重点,以分类发挥示范作用,聚焦个体工商户全生命周期发展特点和突出诉求,加强政策精准供给和梯次帮扶培育,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的稳定经营能力,提高总体生存周期、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更好发挥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工作目标

树牢“抓发展必须抓产业、抓产业必须抓市场主体培育”的鲜明导向,以加速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为目标,全力扩增量、优存量、提质量。同时聚焦个体工商户发展中的难点痛点堵点,结合本县实际,在完善分型分类标准、细化各项工作流程、制定各类帮扶政策措施等方面积极探索。1.分型。按照统一标准,将实际从事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分别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2.分类。在分型基础上,根据我县实际,将一部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按照“名”“特”“优”“新”进行分类选拔和培育,推动完善各项支持政策。3.目标。依托全国统一的个体工商户分型数据库和分类名录库,有效运用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结果,实现个体工商户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

三、个体工商户分型帮扶

(一)分型概念

个体工商户分型是对开展经营活动的全量个体工商户,根据存续时间、经营规模、雇工人数等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分阶段进行帮扶的措施。

(二)分型标准

1.基础标准符合划型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是登记在册状态(即不含吊销、注销、撤销状态),并且上一年度已报送年度报告。同时,不属于以下情形之一:

(1)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市场监管部门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

(2)被税务部门列为“非正常户”的;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已办理歇业备案,尚在法定最长歇业期内的。当年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自动认定为“经营主体”。

2.划型标准:

(1)生存型:不满足“成长型”和“发展型”的所有个体工商户“经营主体”。

(2)成长型:成立2年(含)以上,并且满足以下任意条件:

①上一年度曾经实际缴纳过税款;

②上一年度有以单位形式为1-3名(含)雇员缴纳社保的记录。

(3)发展型:成立2年(含)以上,并且满足以下任意条件:

①税务部门认定的一般纳税人;

②上一年度有以单位形式为3名(不含)以上雇员缴纳社保的记录;

③拥有1件(含)以上以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为商标持有人的商标;

④拥有1件(含)以上以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为专利权人的发明和外观设计专利。

(三)划型方式

1.划型采取系统自动判定+人工个案调整的方式,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以下简称“个私网”)为基础数据库进行操作,并对划型结果进行标注。

2.划型周期。每年7月初年报结束后与小微企业一并进行一次集中划型判定。其他时间根据统计分析、决策参考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判定,具体频次根据工作需要研究决定。判定中,要通过与法人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比对,对不满足基础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及时取消分型。

3.结果公开。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个私网,以个体工商户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关键词查询划型结果。划型结果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标注和公示。

4.异议处理。对划型结果存在异议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以通过个私网的异议申诉模块提出。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划型判定工作的通知》(市监注发〔2022〕76号)中关于处理企业申诉异议的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回复。符合标准的,及时调整划型结果。

5.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实施数据动态更新,对分型数据库内个体工商户,结合注册登记信息和日常监管工作进行实时更新。将因状态调整为注销、歇业等非正常经营状态,出现违法违规等信用不良情况的市场主体移除出数据库;对于恢复正常经营、通过信用修复等措施后符合分型条件的,及时纳入数据库;同时针对新设立个体工商户,实现设立完成即纳入数据库培育。对因“个转企”等不再属于个体类别的主体。完成登记同时同步移除。

(四)分型帮扶措施

各乡镇、县级各相关部门结合经济发展特点,统筹资源,分别对“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采取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生存型”:符合条件的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帮扶;各有关部门在各自业务领域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2.“成长型”:加大贷款支持力度,扩大贷款规模和覆盖面;加大创业支持;鼓励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可以享受针对“生存型”个体工商户的支持措施。

3.“发展型”:鼓励、引导其转型升级为企业;开展质量技术帮扶,提升质量管理能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能力;拓展线上销售渠道;对接适用中小企业发展扶持相关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优先提供信用贷款,按规定给予贷款财政贴息。

4.否决事项:对符合划型条件但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不予提供帮扶措施。

(五)职责分工

县市场监管局:依托一体化系统,按照分型标准对全县个体工商户进行识别、对分型结果进行标记;受理个体工商户提出的划型异议;及时更新注册登记信息和日常监管情况;对划型的个体工商户实行动态管理。

县税务局:依托税务管理系统,及时更新个体工商户纳税信息;对于需要人工调整的个体工商户,及时出具纳税相关证明;处理个体工商户分型管理涉及税务相关事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托社保业务系统,及时更新个体工商户为雇员缴纳社保信息;对于需要人工调整的个体工商户,及时出具缴纳社保相关证明;处理个体工商户分型管理涉及社保相关事宜。

各乡镇及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各项政策。

四、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

(一)分类概念

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是对“名特优新”四类发展前景好、经营状况优、特色鲜明的个体工商户定期开展选拔认定、建立数据库,进行重点培育的措施。

(二)分类原则

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坚持政府主导、自愿参与、择优选拔、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名特优新”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经认定后进入“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数据库。同一个体工商户只能认定为一个类型。

(三)分类来源

1.自愿申报评审认定: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制定并公布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工作方案。通过个体工商户分类库申报系统完成自主申报、线下走访、组织评审、信息公示等步骤后,完成分类入库。

2.政府部门推荐认定:对极具代表性、亟需进行保护、具有导向作用的个体工商户,如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明专利持有人等,依据政府相关部门的认定意见入库。应严格限制推荐认定入库的个体工商户比例。

在实施初期,可以更多通过部门推荐、实地走访、数据比对等方式,挖掘培养本区域“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为分类名录库打好基础。同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扩大典型事例宣传,增强分类培育措施的含金量和吸引力。

(四)分类标准

个体工商户分类采取基础标准全国统一、入库标准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的原则。

1.基础标准:个体工商户分类基于分型结果,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选拔。但是,在相关部门推荐的基础上,允许针对特殊重点人群(如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残疾人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适当放宽分类来源。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分类入库:

(1)上一年度曾受到过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2)上一年度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4)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校核结果为问题数据的。

2.具体标准:

(1)“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指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深受居民喜爱的知名个体经营户。包括:

①个体工商户或其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拥有辨识度、显著性、标志性的经营字号,如拥有自主品牌、商标、专利权的;(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工信商务科技局认定)

②从事行业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县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文旅局认定)

③属于州级及以上老字号或百年老店的(此处百年老店是指成立时间悠久、诚信经营、产品服务独有特色、在周边有口皆碑的个体工商户,并不专指经营时间满百年的);(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工信商务科技局认定)

④其他经属地镇街、社区,或行业协会、平台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知名”类的。(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扶持个体工商户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认定)

(2)“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指依托国内外区域特产资源、地理标志产品等特色优势,从事属于或与区域特色行业、块状产业范围有关生产经营活动,从事特定行业、具有特殊价值、存在特别贡献的个体工商户。包括:

①从事本县范围内特色产业、农业品牌等行业,具有一定行业引领作用:(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认定)

②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是县级以上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相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认定)

③属于本地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有一定知名度;(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扶持个体工商户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认定)

④其他经行业、产业主管部门或当地特色行业、产业协会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特色”类的。(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扶持个体工商户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认定)

(3)“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指以弘扬民间传统技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己任的“老工匠”、“老艺人”,或者呈现小而美、小而精、小而专、小而优特色的个体工商户。包括:

①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认定)

②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曾获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市级及以上技能荣誉,或入选市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培养项目的;(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③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关联行业的:(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④其他经民宗、文化旅游部门基于民族宗教、文化品牌等领域的职能和优势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优质”类的。(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县民宗局、县文旅游局等有关部门认定)

(4)“新”即“新型”个体工商户:指参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形态,加快数字化发展,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包括:

①依托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如网络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远程服务等业态的;(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工信商务科技局认定)

②从事信息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工信商务科技局认定)

③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拥有与新兴行业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的;(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工信商务科技局认定)

④其他由科技、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托在制造业、科技创新、食品药品等领域的职能优势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新型”类的。(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工信商务科技局认定)

同一个体工商户只能认定为一个类型。

(五)总体规模

“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的总量控制在分类符合基础标准的个体工商户总数的5%(以每年7月份个体工商户分型集中判定数量为基准),不设比例下限。各乡镇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筹确定本区域分类入库数量比例。名、特、优、新四种分类之间不设数量比例要求。

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六)入库机制

1.总体安排。个体工商户分类入库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一次。安排在每年7月初个体工商户年报结束、分型判定后组织开展。当年11月底前完成申报、评选、公示各项程序,确定下一年度“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名录,12月底前统一完成入库并予以公告。

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

2.有效期。“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有效期为3年,自入库次年1月1日起算。有效期内可以“免申即享”各地相关培育政策。每年个体工商户应当定期完成信息报告,认定部门定期开展中期评估。出现不符合入库标准的情形,即移出名录库,将按照5%总量计算的剩余名额作为下一期入库的数量。

有效期最后一年,由认定部门对其整体发展情况进行评价,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有效期延长3年:

(1)营业收入、缴税、吸纳就业等指标3年内有明显增长的;

(2)3年内获得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荣誉的;

(3)由入库时的“成长型”个体工商户提升为“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的。

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税务局等有关部门认定

3.否决事项。已入库个体工商户被认定为以欺诈、贿赂等手段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移出名录库,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

(七)培育政策

“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享受“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的各项支持政策措施,在相关专业领域享受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支持。同时,结合各地实际给予更有针对性的培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名”:地方政府宣传推介;深化品牌创建服务;优化专利服务和保护;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给予流量支持等。(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会同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

2.“特”:完善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营销服务等公共服务,帮助对接上下游资源;优先安排特色产品展示宣传推介;给予特色产业发展资源倾斜等。(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会同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

3.“优”:加强对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的传承指导,积极培养新一代传人、匠人;加大老艺人故事的宣传报道,加大传统技艺挖掘整理等。(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扶持个体工商户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4.“新”:加大互联网经营技能培训力度;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给予减免基础费用、流量支持等各项服务措施;积极推动有实力的个体工商户“走出去”,链接国际市场等。对未评定为“名特优新”但经营情况和发展前景较好的个体工商户,鼓励各地进一步积极探索精准帮扶措施。(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扶持个体工商户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五、个体工商户分型数据库和分类名录库建设

(一)分型数据库

个体工商户分型数据库基于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名录库实现,对入库个体工商户进行“三型”标注,与小微企业名录共享查询入口和异议申诉处理渠道。

分型数据库以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在册个体工商户

注册登记信息作为底册数据,剔除存在经营状态异常、违法违规记录、严重失信记录等情形的主体,结合税务部门纳税申报数据、人社部门社保登记信息等进行部门间数据匹配,按照“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三个类型对应完成标签标注并入库。(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配合省州市场监管局开展)

(二)分类名录库

个体工商户分类名录库为新建数据库,基于市场监管总局即将建设的“个体工商户综合服务平台”(暂定名)实现。该平台整合各方面资源,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政策、招聘用工、创业培训、市场供求、金融支持等全方位信息服务,同时承载分类名录库各项功能,对外同时使用“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名录库”(暂定)名称。

分类名录库分别支撑“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申报公示、审批统计、政策发布、服务协同功能。具体包括:

1.申报公示模块。实现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选拔的自主申报、信息公示、结果反馈、异议申诉等功能。负责对外发布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选拔入库结果,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等服务,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提供基于区块链的证书生成和打印服务。该模块与个私网、全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服务网实现数据联通。

2.审批统计模块。实现县、州、省、国家四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信息的浏览和审批,并具备统计分析功能。

3.政策发布模块。归集市场监管总局及各级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的“名特优新”最新扶持政策,提供“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与扶持政策的自动匹配。同时利用公众号、短信息、智能语音等形式,将最新扶持政策及时、准确送达“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让“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充分了解政策、享受政策。

4.服务协同模块。建立“名特优新”数据库与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共建共享和协同服务,建立各地“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榜单和店铺标识,提高“名特优新”的品牌认知,为公众提供当地“名特优新”店铺的推荐,提供流量支持。对接金融机构,基于分类名录库对个体工商户进行资质评定、金融产品匹配、预授信等工作,解决融资难题。

职责分工: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县扶持个体工商户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六、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6月30日前)

县市场监管局制定《武定县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试点工作方案》。

(二)细化标准(6月30日前)

县市场监管局结合本区域发展特点、特色产业和发展规划,细化制定“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入库标准方案。

(三)印发贯彻落实省局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和分类培育工作指导意见的措施(11月30日前)

待省级印发《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后,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四)完成分型分类入库工作(12月31日前)依托分型分类数据库,做好信息归集,完成入库工作。

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

七、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依托县扶持个体工商户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工作专班。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协调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工作,并根据培育工作政策需求及时增加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落实责任股室和责任人。及时汇总工作情况,梳理存在的困难问题,予以协商解决,并向相关部门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出台帮扶政策,在金融、人才等给予实质性的支持,依法落实税费减免政策。通过部门之间的相互沟通、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切实有效的做好扶持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工作。(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扶持个体工商户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加强统计分析。做好工作联系点统计分析工作,在对全县个体工商户经营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的基础上,适时完善抽样调查样本,加强各类收入群体标准研究,摸清全县个体工商户发展结构特征,构建“全面覆盖+精准画像”的基础数据库,建立健全个体工商户动态监测体系,探索建立分型分类培育指标评价体系。(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成长范例的宣传力度,有效带动更多个体工商户提升发展。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营造鼓励个体户创新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切实增强舆论引导力,全面调动区域内个体工商户的积极性,推进“扩中”“提低”、形成橄榄型社会结构的强大合力。(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扶持个体工商户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附件2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部门推荐表(样表)

推荐部门:(公章) 推荐时间:

序号

个体工商户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经营项目

推荐理由(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情况影响力、知名度及获得荣誉等)

推荐类别

























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8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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