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办事指南
一、权限范围
县(道)管公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云南省交通运输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0年版)第26项 涉路施工许可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行使层级为省、州、县。
三、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四、受理条件
1.申请人提交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提交以下书面材料①设计和施工方案;②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估报告;③应急方案。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注:依法需要经实地核查、招标与拍卖、检测鉴定、考试考核、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证、集体审查(会审)等所需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
六、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1:30,下午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地点
武定县交通运输局,地址:武定县狮山镇白龙路2号。
八、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武定县交通运输局,地址:武定县狮山镇白龙路2号;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8)8712698;
(3)网络咨询。行政审批信息平台: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实施机关咨询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4)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武定县交通运输局;通讯地址:武定县狮山镇白龙路2号;邮政编码:651600。
九、监督投诉方式
(1)电话投诉:(0878)12345;
(2)网上投诉: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3)窗口投诉:武定县交通运输局公路水路管理股(交通运输局106室);
(4)信函投诉:武定县交通运输局公路水路管理股;武定县狮山镇白龙路2号;651600。
十、申请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委托书;
(三)设计和施工方案;
(四)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估报告;
(五)应急方案。
十一、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不收费。
十二、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一)对许可通过的行政相对人,颁发《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不予许可的行政相对人,下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可通过窗口领取、邮寄送达或网络接收。
十三、办事流程示意图
附件: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
(及法定代表人)
名称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手机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
)住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mail
传真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
份证号
实施地点线路(包括公里桩号及左、右侧位置):
申请许可理由:
申请人应提交材料:
1.申请(主要理由,标志的内容,标志的颜色,外廓尺寸,设置地点,标志设置时间及保持期限)
2.由代理人申请的,提供建设单位、个人授权委托书;
3.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工程简介、具体作业地点、计划进度与施工期限、与公路有关的详细图纸、对公路及附属设施的安全保障措施等);
4.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5.关于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签字(盖章):
注:1.本申请书由交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负责免费提供;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实施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