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限范围
直属海事局、州(市)、县级海事管理部门负责航行通(警)告办理。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下列情况,应当迅速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一)航道变迁,航道水深、宽度发生变化;(二)妨碍通航安全的物体;(三)航标发生位移、损坏、灭失;(四)妨碍通航安全的其他情况。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情况发布航行通告或者航行警告,并通知航道、航标主管部门。第四十五条 海事管理机构划定或者调整禁航区、交通管制区、港区外锚地、停泊区和安全作业区,以及对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作业或者活动,需要发布航行通告、航行警告的,应当及时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号)第十四条 从事按规定需要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的水上水下活动,应当在活动开始前办妥相关手续。
三、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四、受理条件
从事按规定需要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的水上水下活动,应当在活动开始前办妥相关手续。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注:依法需要经实地核查、招标与拍卖、检测鉴定、考试考核、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证、集体审查(会审)等所需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
六、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1:30,下午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地点
武定县交通运输局,地址:武定县狮山镇中山路19号2楼。
八、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武定县交通运输局,地址:武定县狮山镇中山路19号2楼;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8)8713826;
(3)网络咨询。行政审批信息平台: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实施机关咨询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4)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武定县交通运输局;通讯地址:武定县狮山镇中山路19号;邮政编码:651600。
九、监督投诉方式
(1)电话投诉:(0878)12345;
(2)网上投诉: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3)窗口投诉:武定县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股(交通运输局2楼政策法规股);
(4)信函投诉:武定县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股;武定县狮山镇中山路19号;651600。
十、申请材料
(一)发布航行通(警)告申请书;
(二)主管机关对水上水下活动的批复(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等);
(三)水上水下活动方案,施工作业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一、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不收费。
十二、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一)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出具航行通(警)告,并对外发布。
(二)可通过窗口领取、邮寄送达或网络接收。
十三、办事流程示意图
附件:
发布航行通(警)告申请书
申请内容 |
详细情况 |
作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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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起止日期和每天作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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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作业的船舶、设施和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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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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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挂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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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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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申请时间:
联系人: 传真: 地址:
电 话: 邮编: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