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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制度

日期:2023年06月16日   作者: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点击:[]

为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推进社会监督,切实强化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投诉举报范围

(一)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

(二)水上交通运输违反安全规定,非法营运,超员超载的;

(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违反安全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

(四)公路缺少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及存在安全隐患未治理或未采取措施的;

(五)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治理的;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二、举报投诉方式

广大群众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和投诉。

投诉举报电话(传真):0878-8713826

电子邮箱:wdxjtysjbgs@163.com

联系地址: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狮山镇白龙路2号武定县交通运输局1203室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其发现我县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权利。

四、投诉举报受理

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由县交通运输局安监办统一受理。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和登记,组织相关单位对职权范围内的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一般事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延长至60个工作日。

处理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应注意保密,不得泄漏投诉人的相关信息。

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投诉举报,不予受理,做好解释工作,并告知其投诉举报的相关单位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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