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
发生相应跨境应税行为的境内单位和个人。
【优惠内容】
对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下列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责任保险;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政策执行期】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保险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7号)
【办理方式】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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