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
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维护的企业。
【优惠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执行期】
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办理方式】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