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政策执行期】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办理方式】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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