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企业、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
【优惠内容】
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执行期】
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
【办理方式】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