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
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执行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办理方式】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上一条:2023年减税降费惠企政策30条丨⑧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下一条:2023年减税降费惠企政策30条丨⑥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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