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执行期】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办理方式】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上一条:2023年减税降费惠企政策30条丨⑤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所得税优惠政策 下一条:2023年减税降费惠企政策30条丨③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优惠政策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