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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减税降费惠企政策30条丨①对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13个行业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

日期:2023年05月10日   作者:   来源:云南省财政厅    点击:[]

【享受主体】

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以及“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下称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此外,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优惠内容】

扩大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至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13个行业企业。

(1)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政策执行期】

制造业等行业企业自2022年4月1日施行,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自2022年7月1日施行。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 )

【办理方式】

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政策规定核准增值税留抵退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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