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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日期:2023年04月04日   作者:   来源:云南省财政厅    点击:[]

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现就延续实施《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相关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特此公告。

财政部

2023年3月26日

上一条:2023年减税降费惠企政策30条丨①对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13个行业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
下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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