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各收费单位:
根据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实施事业性收费报告制度的通知》(楚发改收费〔2017〕530号),为加强我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提高收费透明度,切实减轻企业和广大群众的负担,现就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报告制度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建立收费单位情况公示清单制度,各收费单位(系统)应将本单位(系统)具体实施收费的单位名称及收费项目、标准变动情况向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报告,并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和门户网站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和监督举报电话(价格举报电话12358和行业主管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公示,交费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和举报。各收费单位应按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建立“单位目录公示清单”(见附件3),通过本单位(或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动态管理。公示清单外的项目和标准一律不得收取。
二、建立收费单位执行情况报告制度,为掌握分析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量和收费变化情况,加强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及实施效果的跟踪和评估,各收费单位应于每年的2月10日前向县发改局、财政局报送上年度收费执行情况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单位上年度收费项目、文件依据、实际执行情况、收费变动情况分析及《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二》(见附件1、2)。
三、请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配合发改、财政部门做好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对不按时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或有乱收费情况的单位,我们将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通过发改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财政部门将暂停收费票据的供应,并对乱收费行为进行查处。
四、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县发改局价格和收费管理股武忠宏8712100
县财政局综合股 李兴富 8711200
附件:1.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2.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二)
3.单位收费目录公示清单(三)
武定县发展和改革局 武定县财政局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