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编号: |
GC532300202400198001001 |
标段名称: |
狮山镇大石房村和美乡村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4-04-30 23:59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5-16 08:30 |
开标地点: |
武定县1号开标室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1543.48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完成狮山镇大石房村和美乡村建设项目的设计及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设计内容:完成本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涉及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各阶段设计成果审查及审批手续;施工过程中的深化设计、现场指导与监督、竣工验收配合、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后续服务等,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毕交付使用为止,确保设计成果通过有关部门评审、审核、备案,最终取得审图合格证或审图咨询报告,除审图机构由招标人委托并负责支付相关费用外,其余过程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人投标报价内。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2)施工内容: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工程资料归档,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等服务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工程结算、决算及产权登记、资产、资料移交按项目所在地相关职能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狮山镇吆鹰村委会大石房村。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联合体要求: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由两个以内(含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须达到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规定要求。 (2)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主体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3)本项目仅接受2家以内(含2家)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参加投标。 (4)联合体各方之间均应订立联合体投标协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同时约定一个成员作为联合体的主办人,与招标人之间的往来信函等均通过主办人办理;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最终以联合体协议书中规定的工作内容确定资质要求。 (6)订立联合体投标协议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
资质要求: |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应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 2、拟派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拟派设计负责人应为投标人在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应是具备设计资质企业的在职人员。设计负责人一经委派不得擅自更换(提供承诺书)。 3、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待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是具备施工资质企业的在职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一经委派不得擅自更换(提供承诺书)。 4、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技术负责人须由施工企业提供),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应为投标人在职人员,施工技术负责人一经委派不得擅自更换(提供承诺书)。 |
业绩要求: |
1、设计企业业绩要求:投标单位2021年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工程规模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或1项设计服务费金额不少于30万元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项目设计服务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证明材料须反映工程规模或设计服务费金额等指标。新成立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一年内)业绩不作要求。 2、施工企业业绩要求:投标单位2021年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工程规模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网上中标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证明材料须反映工程规模金额。新成立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一年内)业绩不作要求。 |
其他: |
1、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0年-2022年或2021-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若成立不足3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若为新成立公司,可提供公司成立至今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或情况说明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银行开具资金证明文件(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信誉要求:①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01月01日起至今)(新成立企业承诺时间由成立之日起至今)无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提供承诺书)。②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01月01日起至今)(新成立企业承诺时间由成立之日起至今)不得存在农民工工资拖欠记录,须提供投标人无工资拖欠书面承诺(由牵头单位提供承诺书)。③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应自行登录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查询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期间内完成,查询结果须显示时间(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提供)。 3、其他要求:省外企业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实施工程项目报建备案、合同登记和省外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等4个事项的通知》(云建建〔2020〕14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 万元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4-05-16 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