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农房抗震改造三年行动方案
武定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省州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继续抓好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提升农房建设管理水平,提高人民群众住房安全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3年—2025年全县计划实施农房抗震改造369户,其中:2023年119户、2024年129户、2025年121户,主要支持达不到抗震设防的农户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各年度根据省州下达计划指标确定。
二、工作措施
(一)明确改造对象
1.可纳入改造的对象:一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二是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三是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年久失修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农房抗震改造,但已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等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房抗震改造政策;四是因受自然灾害、房屋达到正常使用年限后不能满足抗震设防要求等原因,经村、组排查统计上报新增农房抗震改造农户,经农户申请、村组评议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住建部门审批后,可提前实施改造并纳入以后年度计划范畴内;五是农户住房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有意愿、符合相关改造条件的可纳入农房抗震改造。
2.不符合改造的对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列为改造对象:一是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扶持且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标准的;二是一户多宅且有安全住房的;三是已在县城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住房的;四是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五是各类违建或宅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农房不得纳入改造范围。(牵头领导:周智荣;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单位责任人:李智成;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完成时限:各年度2月底前)
(二)改造方式和资金筹集
1.改造方式。农房抗震改造方式有加固改造、拆除重建2种方式,具体方式由农户自主选择,但实施抗震改造后的农房必须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对于通过加固方式实施抗震改造的,应依据专业部门出具的加固改造技术方案实施改造。新建农房应按照乡(镇)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农村住宅抗震技术导则等既有技术规定设计和施工,建设面积不受限制。
2.资金筹集。农房抗震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使用省对下和县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逐步构建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支持的多渠道农房抗震改造资金投入机制,并依据改造方式、成本需求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标准不超过4类重点对象改造户户均补助标准。
3.竣工验收。农房抗震改造于各年度11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结算。验收可采取县乡组织验收或聘请第三方鉴定机构参与验收,县乡组织级验收的先由乡镇组织100%初验,乡镇初验结束报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在乡镇初验的基础上组织验收不少于50%。(牵头领导:周智荣;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单位责任人:李智成;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完成时限:各年度11月底前)
(三)资金使用和项目监管
1.严格资金使用。在农房抗震改造过程中,补助资金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给改造对象,或在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可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
2.加强培训管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力量,组织村镇管理人员开展专业技能、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现场管理水平及业务素质。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管理,并指导农户与工匠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探索建立农村建筑工匠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和公示制度。由工匠按责任书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发生质量安全故的,要依法追究施工方责任并纳入“黑名单”,切实发挥农村建筑工匠保障农房建设质量安全重要作用。
3.细化责任分工。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乡镇实施。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扛起工作责任,亲自研究部署、推动落实。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保障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确保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按时按质完成。(牵头领导:周智荣;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单位责任人:李智成;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完成时限:各年度11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改造对象。各乡镇要加强对象的审核把关,严格按照改造范围纳入改造,确保实施农房抗震改造的对象精准。
(二)强化质量监管。全面实行质量安全检查,覆盖所有农房抗震改造户。全面执行基本的质量标准,即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抗震构造措施齐全;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质量合格,改造房屋达到抗震要求。
(三)规范档案管理。健全农房抗震改造“一户一档”台账,将每一户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改造方式等备案存档。要结合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归档经验,注意收集农房抗震改造前、中、后照片等相关材料,确保农房抗震改造信息档案准确完整。
(四)加强工作调度。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农房抗震改造旬报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农房抗震改造计划落实、实施进度、监督管理等情况。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定期对各乡镇工作进度、成效和问题进行通报。对排查出的政策执行、资金保障、组织管理、工程质量等方面的问题,制定问题清单,实施台账管理、节点管控,确保及时分析解决。
附件:武定县农房抗震改造三年实施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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