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武定县不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情形

日期:2019年12月2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法确定监护人。

2.年龄不足18周岁的申请人。

3.申请之日前三年内在就业地有房产转让、赠予、买卖行为的(含自有住房或已购买商品房未取得产权证家庭)。

4.已享受福利分房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上一条:武定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形式
下一条:武定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及相关规定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