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法确定监护人。
2.年龄不足18周岁的申请人。
3.申请之日前三年内在就业地有房产转让、赠予、买卖行为的(含自有住房或已购买商品房未取得产权证家庭)。
4.已享受福利分房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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