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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

日期:2019年12月2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武定县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是指在武定县工作、居住的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农业转移进城人口。包括原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指:在武定县城规划区(社区)范围内的非农户口持有《低保领取证》,并享受民政部门城镇低保连续救助 6 个月以上,且连续居住五年以上住房困难的家庭。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指:在城镇稳定就业一年以上及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和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并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困难家庭;在城镇居住稳定就业满1年(含)以上非当地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持有当地公安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并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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