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例通报(2025年第一期)
一、武定吉慈堂正骨医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 年9月20日,楚雄州医疗保障局专项检查组按照《楚雄州医疗保障局2024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对武定吉慈堂正骨医院合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及医保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武定吉慈堂正骨医院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分解收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上传医保结算,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62235.2元。2024年12月15日,武定县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给予当事人:1、责令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62235.2元;2、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62235.2元罚款。目前,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已全部退回,罚款已缴清。
二、武定中医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 年9 月18 日至9月19日,楚雄州医疗保障局专项检查组按照《楚雄州医疗保障局2024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对武定中医院合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及医保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武定中医院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分解收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收费上传医保结算,共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6540.85元。2024年12月15日,武定县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给予当事人:1、责令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6540.85元;2、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6540.85元罚款。目前,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已全部退回,罚款已缴清。
三、武定大同医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8月27日至29日,云南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联合飞行检查组对武定大同医院开展飞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期间,超标准收费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16687.20元,2024年11月14日,武定县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给予当事人:1、责令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16687.20元;2、处造成损失金额1.2倍20024.64元罚款。目前,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已全部退回,罚款已缴清。
四、武定县高桥中心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 年9 月19日,楚雄州医疗保障局专项检查组按照《楚雄州医疗保障局2024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对武定县高桥中心卫生院合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及医保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武定县高桥中心卫生院在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分解收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上传医保结算,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26030.89元。2024年12月15日,武定县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给予当事人:1、责令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26030.89元;2、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26030.89元罚款。目前,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已全部退回,罚款已缴清。
五、武定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武定县妇幼保健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 年9 月18 日,楚雄州医疗保障局专项检查组按照《楚雄州医疗保障局2024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对武定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武定县妇幼保健院)合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及医保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分解收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上传医保结算,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837.90元。2024年11月7日,武定县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给予当事人:1、责令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837.90元;2、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837.90元罚款。目前,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已全部退回,罚款已缴清。
六、武定县人民医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8月27日至29日,云南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联合飞行检查组对武定县人民医院开展飞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期间,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收费上传医保结算,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181203.6元。2024年11月14日,武定县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给予当事人:1、责令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181203.6元;2、处造成损失金额1.2倍罚款,即罚款人民币217444.32元。目前,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已全部退回,罚款已缴清。
七、云南健之佳连锁健康药房有限公司武定体育广场分店违约违规结算医保基金案
2024 年9 月19日,楚雄州医疗保障局专项检查组按照《楚雄州医疗保障局2024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对云南健之佳连锁健康药房有限公司武定体育广场分店合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及医保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违反诊疗规范超量开药、超医保支付政策范围问题,涉及违规结算医保费用177534.55元。2024年11月15日,武定县医疗保险中心依据《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范本(试行)》相关条款规定,对云南健之佳连锁健康药房有限公司武定体育广场分店违约违规行为作出以下处理:追回违规结算的医保费用177534.55元。目前,违规结算的医保费用177534.55元已经全部退回武定县医保基金专户。
武定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