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2024年11月6日)
行政处罚文书号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名称
案件名称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日期
行政执法主体名称
武医保罚字〔2024〕7号
91532329095847000J
武定五洲微创医院
武定五洲微创医院伪造医学文书、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致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案
伪造医学文书、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致医疗保障基金损失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十条
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2967.86元2倍罚款,即罚款人民币5935.72元
2024年11月1日
武定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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