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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医保,二十届三中全会最新部署来了

日期:2024年09月04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事关医保,二十届三中全会最新部署来了

7月21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文发布。《决定》共15个部分、60条,分三大板块,提出30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覆盖经济、民生、教育、科技、民主、法治、医疗保障等领域。

《决定》旨在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全方位、多角度的战略蓝图,覆盖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方方面面,重点部署未来五年的重大改革举措。在医疗保障领域,《决定》强调了以下核心要点:

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于防范公民疾病风险,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起到重要作用,我国已经建立起全世界最大的医疗保障网,覆盖超过13亿人。

我国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每年动态调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制度建设完善过程中,国家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水平,不断优化筹资结构。2011年至2023年,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640元,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380元,目前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达到1020元。在待遇享受上,基本医疗保险不断扩大医保报销范围,提高医保报销比例,稳步提升门诊保障水平,持续释放制度红利让基本医保更加普惠。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表示会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及医疗费用增长等情况,合理确定筹资标准,促进保障待遇均衡公平。同时,加快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有序衔接。

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国家医保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做好生育保险和基本医保相关工作,积极研究完善生育保险等相关配套支持政策。截至2023年底,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49亿人,同比增加300.41万人。2023年生育保险基金待遇支出1069.1亿元,比上年增加117.75亿元,增长12.38%。参保女职工人均生育津贴达2.4万元。

生育是家事,也是国事。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过程中,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生育支持药物溴隐亭、曲普瑞林、氯米芬等促排卵药物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帮助更多家庭。2022年以来,国家医保局指导地方综合考虑医保基金可承受能力、相关技术规范性等因素,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截至7月,已有北京、广西、甘肃、内蒙古、上海、浙江、江西、江苏、山东、青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1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将辅助生殖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值得注意是的是,《决定》提到,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扩大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在当今社会,人员的流动日益频繁,就业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情况越来越普遍。而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这一政策的出台,无疑将带来了更多惠民便民的好处。

发挥各类商业保险补充保障作用

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侧重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和个性化的健康保障需求。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以下简称《任务》),明确指出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并要求制定关于规范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的指导性文件;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扩大创新药支付范围;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探索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就医费用线上快速结算。

近年来,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进入加速发展黄金时期,满足群众更加丰富、差异化和个性化的医疗保障需求赋予了更大可能。国家医保局介绍,目前170多家保险公司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在售产品超过5000个,涵盖疾病预防、医疗服务、生育保障、健康管理等各领域,已经从简单的费用报销和经济补偿,向病前、病中、病后的综合性健康保障管理发展,新产品类型不断出现。2022年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8653亿元,赔付支出3600亿元,同时积累了超过1.6万亿元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对减少参保群众后顾之忧、释放消费潜力、推动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

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是中国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提出,加快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持续增强医保制度的公平性、统一性、安全性和规范性。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提高基本医保统筹层次工作,指导各地不断巩固提升统筹层次,提升医保基金共济能力,增强制度可持续性。

此前,国家医保局在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时表示,要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标准,推动实现市地级统筹;按照政策统一规范、基金调剂平衡、完善分级管理、强化预算考核、提升管理服务的方向,推动省级统筹。目前,各地已经基本做实了市地级统筹,京津沪渝和海南、福建、宁夏等省份已推进了省级统筹,省内各统筹地区制度政策更加规范统一,基金共济能力和范围进一步加强,制度抗风险能力有效提升。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国家医保局于2019年开始将工作重心转移至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启动了DRG/DIP的支付方式试点;2021年11月提出《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逐步在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病种分值(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

不同于传统的按项目付费方式,DRG/DIP支付方式更科学、精细,能够提高医疗机构管理效率,推动临床技术发展。截至目前,已有384个统筹地区开展了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占比超过了90%,其中26个省份所有的统筹地区实现了支付方式改革的全覆盖。改革地区参保人员个人负担一年累计约减少215亿元。

在此基础上,国家医保局将进一步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覆盖,促进支付方式改革提质增效,加强医保与医疗机构改革协同,推进医保目录调整、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价格改革,积极使用新药、新技术收治疑难危重患者,使改革更好地惠及患者。

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

大病保险,作为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重要一环,自2012年试点以来,于2015年全面铺开,旨在为参加居民医保的广大民众提供额外的高额医疗费用保障,无需额外申请或缴费,自动覆盖所有参保居民。2023年,我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惠及1156万人,人均减负8000元。

医疗救助制度同样也是我国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针对困难群众治病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的补助,也是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一项重要兜底政策。

从救助对象来看,其范围在不断拓展,从最初的低保户、特困人员,延伸至边缘户、防返贫监测对象及因病致贫的重病患者。从救助总人次来看,其从2005年的969万人次,增长至2023年的2.5亿人次。特别是2018年以来,医疗救助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防返贫监测对象纳入保障范围,救助人次从2017年的9100万人次增长到2.5亿人次,6年增长近2倍。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完善,覆盖人群更广,保障能力更强,困难群众识别更精准,救助落实更高效。

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国家医保局自成立以来,聚焦基金监管重点难点问题,持续推进医保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系统治理。2023年,持续推进全覆盖监督检查,处理违法违规人员32690人,协同公安部门共侦破各类诈骗医保基金犯罪案件217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220名。

今年4月,为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国家医保局等六部门联合制定《2024年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强调聚焦工作重点,开展联合整治,严厉打击虚假诊疗、虚假购药、倒卖医保药品等欺诈骗保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守住医保基金安全底线。

随后不久,国家医保局等4部门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的通知》,指出,2024年医保基金飞行检查工作首次开展“回头看”,将从往年已经飞行检查过的定点医疗机构中,抽取一定比例进行“回头看”。国家医保局数据显示,2019年建立飞行检查工作机制以来,5年间已陆续组织200多个检查组次,在全国范围抽查定点医药机构近500家,形成了打击欺诈骗保、强化高压震慑的积极效应。

下一步,按照《方案》《通知》要求,国家医保局将继续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完善医保基金飞行检查工作机制,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

“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是深化医改的关键举措和重要经验。2019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要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增强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2022年,二十大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要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

在深化医改过程中,要把握“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内涵,坚持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以系统观念和科学方法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注重发挥医保在“三医”联动改革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医疗保障与医疗服务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良性互动、协同改革,推动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促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支持鼓励医药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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