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李凤良等3名受伤职工的工伤拟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李凤良,男,武定丽砂石材有限公司机修工。2023年4月29日8:30左右,李凤良在检修1#红外线桥切机故障时,不慎被从油箱上滑落的石块砸伤右脚第2脚趾,随后被送往武定县人民医院救治。被诊断为:1.右足第2趾近节趾骨远端开放性骨折;2.右足第三趾挫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2、徐关勇,男,武定县恒雄矿业经贸有限公司矿石铲装工。2023年5月9日18:47,徐关勇在进行铲装作业时,一块40×35㎝左右的矿石在铲斗举升过程中朝驾驶室方向掉落,徐关勇见状立即跳车自救,其左手不慎被落石击中,随后被送往武定县人民医院救治。被诊断为:1.左手食指中节完全离断伤并感染;2.左手食指离断指节坏死。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3、冯玉霖,女,武定县人民医院护士。2023年5月25日,因工作需要,冯玉霖被安排到白路镇关坡梁子参加地震灾害卫生应急演练,因演练场地地势不平,13:30左右冯玉霖不慎崴伤右脚,脚踝明显血肿,随后被同事送到白路镇卫生院做了临时处理,当晚返回县城后到武定县人民医院骨科就诊,做了踝关节固定后,医生建议居家修养。5天后,伤处未见好转,随即到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诊,经检查被诊断为右踝距腓前韧带断裂,医生建议住院手术治疗,考虑到离家远不方便家人照顾,就带药回家服用,6月2日到武定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1.右距腓前韧带、跟腓韧带损伤(Ⅱ-Ⅲ°);2.右踝关节腔积液。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以上拟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20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工伤股反映,联系电话:0878-8712696,邮编:651600,通讯地址: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工伤保险股(301室)。
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