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耿嘉宏等5名受伤职工的工伤拟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耿嘉宏,男,武定县中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派驻武定县近城小学的保安。2022年10月19日8:30左右,耿嘉宏在近城小学上班期间,一名学生家长不听劝阻强行闯入校园并与耿嘉宏发生冲突,造成耿嘉宏全身多处受伤,随后由学校领导陪同到武定县人民医院检查治疗。被诊断为:1.肺挫伤并血气胸;2.右侧第5-7肋骨骨折;3.右侧胸部软组织损伤;4.右侧眉弓区;5.右手指软组织挫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2、刘胜,男,武定益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炉前工。2023年4月5日凌晨,刘胜在2单元车间4号炉上夜班,由于炉子发生故障,一些红渣从炉内喷溅散落在炉前,班组人员及时用水浇冷却。00:55左右,刘胜和机修工前去查看炉子故障原因时不慎踩到一块未完全冷却的红渣,高温红渣瞬间喷发的水蒸气将刘胜的身体左侧烫伤,随后被送往武定县人民医院检查治疗。被诊断为:1.左上肢浅二度烧伤;2.左下肢深二度烧伤;3.左踝三度烧伤并感染。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3、尹德瑞,男,武定县近城小学,教师。2023年4月1日8:30,近城小学和县水务局男篮在县工会的篮球场进行比赛,9:20左右,尹德瑞和对方球员争抢篮板球落地时右脚不慎受伤倒地,由场外队员扶到场外休息,随着受伤部位疼痛加剧,尹德瑞随即自行打车前往武定忠爱医院做检查,由于伤情严重,其再次打车前往武定县人民医院救治。被诊断为:1.右膝前交叉韧带断裂;2.右膝外侧副韧带损伤;3.右膝外侧半月板损伤;4.右侧胫骨平台外侧缘撕脱性骨折;5.右膝关节腔积液。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4、普莉,女,武定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主任。2023年3月29日10:05左右,普莉在参加健身杯运动会县文旅局与武定民族中学的比赛中,与对方球员对抗时被撞倒地受伤,随即由现场120救护车送往武定县人民医院救治。被诊断为:1.左桡骨头脱位;2.左尺骨冠突骨折;3.左肱骨外侧踝骨折。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5、钱昱宇,女,武定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事业管理九级。2023年4月3日14:50左右,钱昱宇在参加健身杯运动会县工信局与城南民族小学的比赛中,争抢篮板球落地时为避让身后队员,不慎扭伤左脚,随后被送往武定县人民医院检查治疗。被诊断为:1.左踝关节扭伤;2.左外踝下缘撕脱性骨折待排。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以上拟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20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工伤股反映,联系电话:0878-8712696,邮编:651600,通讯地址: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工伤保险股(301室)。
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