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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工伤认定公示(2020年)第4号

日期:2020年05月22日   作者:   来源: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李智学等10名职工的工伤拟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赵益如,男,42岁,武定永丰钛业有限责任公司冶炼工。2020年3月16日7:30左右,武定永丰钛业有限责任公司老厂4号炉冶炼工赵益如,交接班后准备离开工作区时,不慎被钢管绊倒扭伤右脚,随后被同事送往武定县人民医院治疗。拟认定为工伤。

2、周永宏,男,41岁,武定永丰钛业有限责任公司冶炼工。2020年3月24日9:00左右,武定永丰钛业有限责任公司老厂的机修工周永宏,和同事在3号炉车间安装高钛渣大盆轮子过程中,由于吊大钩的钢绳断裂,周永宏躲避不及,不慎被大钩砸伤腰背部和左脚,随后被同事送往武定县人民医院医治。被诊断为1.L3、L4腰椎双侧横突骨折;2.腰背部软组织损伤;3.左外踝尖撕脱骨折;4.肺挫伤。拟认定为工伤。

3、孟愉,男,31岁,云南纳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装载机司机。2020年3月16日10:00左右,云南纳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装载机驾驶员孟愉在红石膏临时堆场装运红石膏,由于风尘较大影响操作,其下车用水管洒水降尘过程中,右足不慎踩入尚有余热的煤灰中,煤灰落入鞋内,致使其右足背烫伤,因当时被烫伤部位只有一个水泡,并无其它不良症状,行动也未受影响,直至3月23日水泡破裂后诱发炎症,3月24日清早下夜班时发现右足烫伤部位红肿,行动受限,才于当日前往武定中医院检查治疗。被诊断为:右足背浅II°烫伤,红肿破溃并感染。拟认定为工伤。

4、杨自学,男,55岁,云南省武定民族中学教师。2020年3月9日19:24左右,杨自学到学校的雅仕苑2栋1单元检修电路故障时,由于空气开关老化引发电火花燃烧,致使其双手被烧伤,但他仍奋力将燃火扑灭,随后被同事开车送至武定中医院救治。 被诊断为:左手大鱼际、右手食指、中指及环指背侧电火花烧伤(面积约1%)。拟认定为工伤。

5、林建强,男,43岁,云南陈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钢筋工。2020年3月9日11:20,钢筋工林建强在武定县就业创业综合实训大楼建设项目三楼作业过程中,不慎从三楼跌落至第二层脚手架上,其右腿及全身多处受伤,随后被同事送至武定县人民医院救治。被诊断为:1.右大腿股静脉分支离断伤;2.右大腿上段内侧软组织撕脱伤;3.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拟认定为工伤。

6、周绍发,男,50岁,武定益成矿业有限公司炉前工。2020年3月19日17:30左右,武定益成矿业有限公司职工周绍发,在2单元生产车间2号炉做铁模时,不慎被铁块砸伤左腿,随后被工友救起,并及时送至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救治。被诊断为:1.左胫骨平台骨折;2.左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拟认定为工伤。

7、杨康,男,26岁,武定县中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派驻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辅警。2020年4月7日下午,武定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队员在公安局大院内进行日常训练,16:02许,巡特警大队接到紧急集合指令后,一中队队员杨康上楼取带装备返回一楼过程中不慎摔倒受伤,后被送往武定县人民医院救治。被诊断为:左肘关节扭伤(左肘关节内侧韧带损伤)。拟认定为工伤。

8、张有雄,男,36岁,中共武定县委组织部,公务员。2020年4月7日,张有雄一行4人,前往插甸镇乐茂河村委会鸡蛋山村民小组开展脱贫攻坚工作,20:10左右,在入户走访过程中,不慎崴伤右脚,无法行走,随后被同事送至武定吉慈堂正骨医院救治。被诊断为:1.右胫腓骨下端内外踝骨折;2.右跟骨前缘斜行骨折;3.右踝关节软组织损伤。拟认定为工伤。

以上拟认定结果,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有异议,可向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工伤股反映。

通信地址: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工伤股(301室)

邮编编码:6516000

举报电话:0878—8712572(局办公室)

                             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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