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医保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云南省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4〕53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医保发〔2024〕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4〕1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48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高效办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4年11月底前,依托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对接云南政务服务网开通就医费用报销受理端口,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直接结算、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医疗费用报销直接结算5项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融合办理。同时建立健全部门协同、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实现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落地见效。
二、职责及分工
(一)省级层面
省医保局负责统筹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的整体推进,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医疗费用报销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直接结算流程梳理和优化整合,明确设定实施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制定就医费用报销工作指引和办事指南。统筹优化改造系统功能,做好与云南政务服务网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
(二)州(市)级层面
各州(市)在省级层面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工作方案发布后,结合工作实际,在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材料方面可进一步优化简化,及时在云南政务服务网完善实施清单。线下依托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实现统一受理和一站式服务,线上依托云南政务服务网、“一部手机办事通APP”等入口受理办理。
(三)县级层面
各县(市、区)线下依托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实现统一受理和一站式服务,线上依托云南政务服务网、“一部手机办事通APP”等入口受理办理。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授权下级经办机构、延伸办网点办理事项,并指导开展服务工作。
(四)定点医疗机构层面
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合工作实际,在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医疗费用报销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直接结算事项办理中,依托医保信息系统业务办理平台入口受理办理,保障费用结算及时便捷。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工作协商机制。根据国家和省级工作要求,由省异地结算中心牵头,定期组织省医保中心、省基金监评中心集中会商,针对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制定工作措施,积极推进解决。【牵头部门:省异地结算中心,配合部门:省医保中心、省基金监评中心,各州(市)医保局,下同;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梳理服务事项基础材料。全面梳理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重点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医疗费用报销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直接结算的有关政策进行明确。梳理业务应用场景及流程,对应政务服务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结果、支撑办理信息平台等要素,合理整合、精简、优化申请材料和表单后,实现“多表合一、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完成时限:2024年8月中旬前)
(三)编制工作指引。规范受理要素和审查要点,编制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工作指引,便于业务经办人员受理、审核、联办。(完成时限:2024年9月中旬前)
(四)编制办事指南。按照“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原则,优化办理要素和业务流程,编制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办事指南。(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前)
(五)打通业务办理系统。梳理系统建设和数据共享需求,推动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相关业务系统的改造升级及整合,打通部门业务系统与云南政务服务网互联互通,实现业务受理、分发、流转、办理、结果反馈集成服务。(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前)
(六)开展“一件事”联办服务。线下依托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实现统一受理和一站式服务,线上依托云南政务服务网、“一部手机办事通APP”等入口受理办理。(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前)
四、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州(市)、县(市、区)医保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对接,及时解决和反馈工作推进中存在问题。加强与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工作对接,确保系统联通,业务办理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