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相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全省统一,单位缴费费率为0.7%,个人缴费费率为0.3%。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申领条件: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2023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2.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二)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60%返还。
(三)资金用途: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四)自2024年1月1日起,恢复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稳岗返还政策。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需主动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报附件1、附件2),并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的分配。劳务派遣单位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劳务派遣单位需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其中,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对涉及未按规定使用和拨付稳岗返还资金的,要求其退回未使用和拨付部分,并取消下一年度申领资格。
(五)政策期限: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一)申领条件:参加失业保险1年(含)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二)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同一参保人一年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不得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支持的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三)政策期限: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0878—8835766
附件:1.云南省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申请表
2.云南省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分配协议书
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