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2024年卫生健康部门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日期:2024年06月13日   作者:武定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来源:武定县卫生健康局    点击:[]

单位:武定县卫生健康局  时间:2024年6月13日

序号

案由

被处罚单位(人)

违法事实

法律依据

处罚内容

立案

日期

处罚决定日期

1

羊超超执业范围开展外科执业活动案

 

 

2023年1月25日至2023年10月1日,羊超在武定五洲微创医院超《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患者陶某某开展外科执业活动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规定,照《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试行》(二)医务人员卫生行政处罚13“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情节较轻(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不含一万元),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815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2024-04-10

2024-06-13

上一条:2024年卫生健康部门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下一条:2024年卫生健康部门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