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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教育体育局学籍日常管理规定

日期:2021年10月22日   作者:杨桂梅   来源:武定县教育体育局    点击:[]

武定县教育体育局按照《云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从严规范学生学籍建立、转学、缓学、休学、 复学、 退学等学籍变更程序,及时更新学籍系统数据,做到信息准确、手续齐全、标注及时。严格落实“籍随人走、人籍一致”要求。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之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必须依法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或应身体健康原因不具备上学条件的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入学年龄时间以当年8月31日为止。学生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或连续3个月以上,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教育部门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学生休学期一般为半年至一年。休学期满后,由学生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复学要求,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复学。学生复学后,由学校编入适当班级就学。休学期满,不能如期复学的,须办理续休手续。毕业学年内一般不予休学,如遇特殊情况,确须休学者,须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校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退学:已超义务教育年龄,且已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因病因事准予休学除外),学生法定监护人申请离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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