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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县城区规范设置临时流动摊点的通告

日期:2025年02月08日   作者:武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退道入点、引摊入市,着力打造武定地

摊、夜市经济名片。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城区临时摊点设置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摊点设置情况

(一)区域设置:逸景华都摊点、湿地公园网红街摊点、

明惠路喜市摊点三处。

(二)设置对象:城区内流动水果滑轮车摊、小货车摊主。

二、临时摊点进驻程序

原则上为武定户籍居民,优先提供给城区零散摊贩,特惠

脱贫户、残疾人、退伍军人。

(一)报名。报名时间:2025年1月27至2月12日。

(二)报名地点:武定县明惠路喜市招商点

(三)所需资料:1.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经营者

身份证及复印件;3.其它有效证件,如残疾证、退伍证等。

(四)咨询联系方式:0878-8729126。

(五)报名联系方式:131 0862 8850 182 8781 1920。

三、临时摊点进驻要求

(一)由武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统筹监管,运营方不得对

流动摊贩乱收费、高收费,应依法依规管理。

(二)本次规划的流动摊点为临时设置,任何人不得将公

共区域据为己有,搭建永久或半永久固定设施。

(三)在本次规划的临时流动摊点内经营,由风生水起广

告有限公司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管理费具体咨询风生水起广告

有限公司)。

(四)不得破坏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不得占用人行盲道

和消防通道及设施。

(五)在规定的经营时间内不得使用高音设备售卖扰。

(六)当日经营活动结束后,经营户必须及时撤出所有的

设施设备,并做好现场环境卫生清理,不得乱倒垃圾。

(七)自通告公示结束后,所有流动摊贩禁止在城区其他

市政道路摆摊设点。对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经营业主、

流动摊主、居民户,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在整治

过程中故意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置,构成

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法律依据

根据《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按照第

二十五条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执行。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武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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