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武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职能公示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工作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对辖区内城市规划、市政设施、户外广告、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街道及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环境保护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查处;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
(三)依法行使受自然资源部门委托的土地、矿产资源、测绘、城乡规划等自然资源方面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能。
(四)依法行使受林业和草原部门委托的盗伐滥伐林木、违法征占用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能。
(五)负责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业务培训、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组织、调度、指挥全县重大城市管理及相关领域行政执法活动。组织查处全县城市管理及相关领域重大复杂的、跨区域的、上级交办的违法违规案件。
(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群众报案、举报、咨询、求助等业务受理、转办和反馈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数据信息的收集、统计、分类和分析工作。
(七)负责市政管理、户外广告空间资源等方面的行政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户外广告设施、门店牌匾、公共设施、建(构)筑物、景观亮化、互联网租赁车辆及公共场所的临时棚亭、流动摊点、店外经营等的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户外广告空间资源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市政设施的精细化养护维修、改(扩)建工作。指导、监督城市污水处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城市道路照明工作。指导、监督县建成区内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工作。
(八)负责全县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指导、监督城市道路保洁和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粪便的收集、运输、处置工作,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指导、监督环卫设施的建设、养护维修和改(扩)建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绿地精细化养护管理及改造提升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园林行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及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负责城市古树名木管理工作。负责县级管理的公园、广场绿地养护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智慧城管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数据库和服务热
线的建设、维护、更新工作。
(十)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全县城市管理及相关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负责市政设施运行、养护维修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环卫设施和园林绿化建设、运行、养护维修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职能职责和工作需要,下设县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县综合行政执法二大队、县综合行政执法三大队、县行政执法指挥调度中心、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所、县环境卫生管理站6个机构。
(一)武定县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
主管部门:武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武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县人民政府授权,依据国家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名义行使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对辖区内城市规划、市政设施、户外广告、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街道及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和运输、堆放建筑垃圾渣土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承办各种城市管理行政案件的受理与查处。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及规章;指导全县住房城乡建设执法工作。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合执法监督责任。组织对城乡建设领域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建立并管理举报、统计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定期公布处理情况。监督和指导乡镇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武定县综合行政执法二大队
主管部门:武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武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机构规格:副科级
主要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县人民政府授权,受县自然资源局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县自然资源局名义,行使授权范围内的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为县自然资源局执行职能提供保障服务。受理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线索,依法查处县内自然资源案件。对执行和遵守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和查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及矿山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维稳、综治、自然资源督察整改等工作。负责城乡规划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实施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联系省、州自然资源督查办公室。贯彻落实自然资源督查制度,落实自然资源督查政策和工作规则等。根据授权,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受理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线索,依法查处县内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监督和指导乡镇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武定县综合行政执法三大队
主管部门:武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武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县人民政府授权,受县林业和草原局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林业和草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县林业和草原局名义,行使授权范围内的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权。宣传贯彻执行《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林业和草原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辖区内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野生动植物运输的监督检查及违法运输案件的查处;负责违法征占用林地,违法毁林开垦、采石、采矿采土、采脂等破坏森林和草原资源行为的查处;负责盗伐滥伐林木、无证采伐和超限额采伐林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对乱捕滥猎、违法经营、加工和收购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违法采挖野生植物资源等行为的查处;负责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木材交易市场、木材贮运货场的检查监督和行政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负责伪造、涂改、买卖林业有效票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对违法采种、破坏种子资源和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林木种苗的行为进行稽查和处罚;依法履行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检疫、病虫害行政执法,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负责违反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植物检疫等行为的查处,整顿和规范林业和草原植物检疫秩序,监督和指导乡镇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武定县行政执法指挥调度中心
主管部门:武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武定县综合行政执法
局)
主要职责:负责行政执法工作指挥调度、综合协调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业务考核;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群众报案、举报、咨询、求助等业务受理、转办和反馈。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指挥、调度、协调、监督与考核: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武定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所
主管部门:武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武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园林绿化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公共场地、广场绿化及行道树、花坛、古树名木的养护工作;参与园林绿化部分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武定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主管部门:武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武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卫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保洁工作;负责环卫基础设施的维护;负责解决和处理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等方面有在的问题;负责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维护和垃圾处理运营监管工作参与城市环境部分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