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县委、县政府深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重点围绕“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四个方面的工作理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坚持以“优化营商环境”活动为契机,创新服务工作方式,实行所有行政确认事项“代办制”,全面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提质增效。
“小切口”整治助推“惠民行动”。以我县退役军人办事创业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不断提升退役军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以打造“星级示范服务中心(站)”为目标,创新实施“下沉式、一站式、应需式、容缺式”服务工作法,长期坚持和推进退役军人服务工作任务。
清理权责清单明确行政职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我局共计梳理出涉及退役军人及有关服务对象的政务服务3种职权类型。一是行政处罚类,有5项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45项,对应的“追责情形”35项。二是行政给付类18项,对应的“责任事项”99项,对应的“追责情形”89项。三是行政确认类5项,对应的“责任事项”15项,对应的“追责情形”17项。对5项行政确认事项开展采取“一站式受理、全程代办”的方式,依托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开设退役军人服务窗口,公开行政确认事项项目、申请资格(条件)、申办手续、办理程序、承诺时限,增加服务的透明度。
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由乡(镇)、街道服务站工作人员对所有退役军人及有关服务对象申请服务事项进行“一站式”受理,做到“接件即办,办就办好”,自己能办的马上就办,需要上级部门办理的,由工作人员按照承诺时限及时将有关申请上报反馈局有关部室,让工作人员成为为服务对象跑腿办事的“代办员”,实现“一门受理、全程代办”,解决申请人“多次跑、反复跑”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