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武定县委武定县人民政府印发《武定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武办字〔2021〕34号)要求,我县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云南省长江、珠江流域优良水体比例目标设置标准不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并对照方案中制定的3条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逐一检查,相关指标达到要求,经验收合格,同意通过县级验收,现予以公示。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
2023年10月20日
上一条: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武定县落实化肥农药有关减量要求不严不实及减量成效不明显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的公示 下一条:云南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