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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日期:2023年02月24日   作者:   来源: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点击:[]

2021年4月6日至5月6日,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7月14日反馈了督察报告。云南省委、省政府根据督察报告,制定了《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全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现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开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提高站位,坚决扛牢政治责任。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始终把抓牢抓实督察整改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作为检验“两个维护”和检视立场、品质、能力、意志的“试金石”,深刻剖析问题根源,真抓实干整改落实,持续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高品质生活。

(二)高位推动,全面压实整改责任。督察报告反馈后,省委、省政府立即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动督察整改工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省委常委会会议25次、省政府常务会议30次、省委省政府专题会议多次研究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70余次对督察整改工作提出要求,20余次开展现场调研督办。2021年9月8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视频会议,对督察整改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

(三)科学部署,从严从实抓好整改。严格细致对照督察报告指出的4个方面16类50个问题,对标对表、实事求是确定整改措施,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照“一个问题一个牵头单位、一套整改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逐个问题制定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和省级督办领导,以目标和时限倒逼问题整改,稳步推进各项整改工作。同时,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问题,认真办理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对督察交办的3069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建立整改验收销号制度。

(四)强化督导,跟踪督办落实。由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会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组织对各州(市)整改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和跟踪问效。按月清单化调度全省整改进展情况,建立健全“建账、督账、清账”机制,定期梳理汇总,按照要求上报;定期分析研判,对整改进展滞后的,提前预警提醒,进行挂牌督办。落实一线工作法,及时掌握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开展帮扶指导,确保督察反馈问题和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到位。

(五)严肃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督察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省纪委省监委以事立案、直查直办,严肃责任追究。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依据有关规定,对52个责任单位和158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其中,厅级单位15个,县处级单位24个,乡科级单位13个;厅级干部37人,县处级干部84人,乡科级及以下人员3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5人,诫勉、通报等处理93人。

二、整改进展

(一)抓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坚决抓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自2021年12月起,省委常委会带头,全省县级以上党委(党组)自上而下组织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滇池沿岸违规违建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检查反思在立场、品质、能力、意志方面存在的问题,从政治站位、思想认识、责任落实、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成效等方面查找差距、剖析根源、明确方向,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工作能力和执行力,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各级党委、政府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定期研究部署,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二)抓实滇池沿岸违规违建问题整改。省委、省政府把抓好问题整改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立即成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滇池沿岸违规违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坚持从政治上看问题、从思想上挖根源,认真反思汲取滇池沿岸违规违建深刻教训,切实抓好问题整改,以实际行动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部委的指导帮助下,经过集中整治,滇池沿岸违规违建问题基本整改到位,环湖路临湖一侧减少建设用地17250亩、建筑面积639万平方米,恢复生态湖滨带14公里,滇池沿岸过度开发、无序开发、贴线开发现象得到全面遏制和根本扭转,生态空间加大,公共属性回归,群众反映良好,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树立了铁规矩、新标杆。研究制定《深化滇池沿岸违规违建整改推进滇池高水平保护治理2022年工作方案》,扎实做好滇池沿岸违规违建整改“后半篇”文章,切实抓好环滇池生态绿道建设、环湖公路绿化美化、雨污分流改造、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美丽乡村建设、湿地保护等14项重点任务,积极推进滇池高水平保护治理。

(三)抓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全省上下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边督边改,部分督察反馈问题和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在督察报告正式反馈前已完成整改。督察报告反馈后,边编制整改方案、边组织问题整改,同时结合工作实际,举一反三将反馈问题涉及的同类问题一并纳入整改,努力实现整改一个问题带动解决一类问题。整改方案印发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整改方案明确的责任分工,积极全面开展整改工作。截至2023年1月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曝光的5个典型案例完成整改2个,正在整改3个;督察报告反馈的50个问题完成整改19个,正在整改31个;督察交办的3069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办结2970件,阶段性办结7件,整改完成率97%。

(四)抓实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深刻汲取滇池沿岸违规违建问题教训,全面启动“湖泊革命”攻坚战,坚持“退、减、调、治、管”多措并举,真正在治湖理念、治湖措施、体制机制上来一场革命。开展九大高原湖泊“两线三区”(湖滨生态红线、湖泊生态黄线,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划定工作,推动湖泊保护条例修订,形成湖泊保护与管控长效机制,彻底转变“环湖造城”、“贴线开发”格局。2022年,九大高原湖泊水质稳中向好,泸沽湖水质保持Ⅰ类,阳宗海由Ⅲ类提升至Ⅱ类,滇池外海由中度富营养改善为轻度富营养。

(五)抓实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健全完善会议、督察、受理交办、整改追责等工作机制,聚焦领导批示、舆情反映、群众关注、上级通报4个重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10个标志性战役,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2022年,云南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约束性指标任务。16个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99.7%、位居全国前列,细颗粒物浓度年平均值为18微克/立方米,未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纳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断面Ⅰ—Ⅲ类水体比例提升到91.6%,劣Ⅴ类水体比例下降到1.5%,均优于国家下达任务1个百分点。

(六)抓实监督问效机制。严格落实河(湖)长制,调整完善省级河(湖)长,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制体制机制,确保问题整改落地见效、形成闭环。完善考评机制,编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制定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实施细则,将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地表水断面水质达标率等9项指标纳入2021年度全省综合考评指标体系,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在推进整改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深刻反思了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还没有切实体现到工作中;二是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与争当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要求还有差距,绿色高质量发展还不够充分;三是生态安全风险防控压力大,城镇“两污”治理设施建设短板突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全面落实整改责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扛牢扛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政治责任,践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要求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充分做好长期作战、艰苦作战的思想准备,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推动督察整改落地见效。

(二)坚决完成整改任务。继续以铁的措施、铁的纪律和钉钉子精神抓好整改落实,坚持工作力度不减、措施手段更硬,对正在整改的问题始终盯住不放,对完成整改的问题严格程序标准及时验收销号,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督导检查,严防已经完成整改的问题出现反弹。整改工作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监管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社会不满意不放过,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三)争当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落实最高标准、最严制度、最硬执法、最实举措、最佳环境“五最”的要求,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着力打造一批美丽县城、美丽乡村、美丽湖泊,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全过程。

(四)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倡导绿色生活,大力发展环境保护型、循环高效型、低碳清洁型产业,积极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持续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实现减污降碳、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协同增效,科学谋划、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推进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种植结构适度调整,积极推进种植方式转变,大力推广高效绿色现代设施农业,强化流域国土空间管控和畜禽规模养殖监管,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高水平建设农文旅融合的美丽乡村,努力走出一条保障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提升人居环境、促进农民增收的农业绿色发展之路。

(五)切实加强生物生态安全保护。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积极维护高黎贡山等重点区域生物生态安全,不断提升生物生态安全防范能力,坚决筑牢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充分发挥“动物王国、植物王国、世界花园”生态品牌优势,做实林长制,科学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深入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强珍稀濒危物种和极小种群物种抢救保护。拓展深化COP15会议成果,扎实推进亚洲象、香格里拉、高黎贡山、哀牢山等国家公园创建工作,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持续讲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故事”。

(六)强化跟踪问效和信息公开。切实强化对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和分析研判,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对整改进展滞后、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的,分别采取预警、督办、通报、约谈等方式予以督促;对整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的,严肃追究责任。加大督察整改宣传力度,定期通过中央、地方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整改落实情况、重点问题和典型案例整改情况,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努力形成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具体问题整改情况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附件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具体问题整改情况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

督察报告指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2015年1月和2020年1月两次考察云南时都强调,云南是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承担着维护区域、国家乃至国际生态安全的战略任务,一定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要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努力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但督察发现,云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此认识不够深刻、行动不够自觉,排头兵意识不强,工作总体比较被动。不少同志对云南生态环境脆弱敏感的客观实际没有清醒认识,普遍存在云南自然禀赋好、生态环境优、环境容量大的盲目乐观倾向,对一些长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见惯不惯”。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不够牢固,不能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保护为发展让路的问题较为突出。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各级党委、政府均已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级以上党委(党组)每半年至少研究部署1次,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2022年1月17日,省委常委班子带头组织召开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滇池沿岸违规违建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各级党委(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陆续组织召开。

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滇池沿岸违规违建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重点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各地区各部门均开展了深入学习和研究部署。

4.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3069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已办结2970件,阶段性办结7件。

二、滇池“环湖造城”、“贴线开发”现象依然突出

督察报告指出:滇池是云南省特别是昆明市的一颗明珠。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都对滇池保护治理作出重要指示,云南省和昆明市为此也做了不少工作,但近年来围绕滇池“环湖造城”、“贴线开发”现象依然突出,甚至“寸土必争”、“寸土不让”。滇池生态空间受到严重挤压。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况:

1.提高政治站位。省委、省政府将“滇池是用来保护的,不是用来开发的”作为底线要求,把整改滇池“环湖造城”、“贴线开发”问题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对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标准,全面推进整改。各地区各部门采取专题会议学习、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方式方法,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2.加强组织领导。云南省、昆明市分别成立了由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滇池沿岸违规违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分别下设4个和8个工作组,统筹协调推进整改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建立台账实行挂账销号,确保所有问题全面整改落实到位。

3.抓好滇池沿岸违规违建问题整改。通过整改,滇池沿岸过度开发、无序开发、贴线开发现象得到全面遏制。环湖路以内临湖一侧减少建设用地17250亩、建筑面积639万平方米,恢复生态湖滨带14公里,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增加绿地面积192万平方米,实现滇池沿岸开发强度降低,绿地、湿地面积增加。

4.建立健全滇池保护法规制度。全面清理、及时调整涉及滇池保护治理的体制机制、管理规定、政策文件,对134项涉及滇池保护治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地方标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组织修订《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并同步修订11项、废止11项、新制定25项制度文件。

5.加强规划管控。科学编制昆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滇池保护规划,完善出台昆明市环滇池空间形态与城市天际线控制规划,加快编制滇池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滇池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四五”规划以及“一湖一策”保护治理行动方案。

三、昆明晋宁长腰山过度开发,严重影响滇池生态系统完整性

督察报告指出:2012年以来,昆明诺仕达(企业)集团公司打“擦边球”在长腰山大肆进行房地产开发,影响滇池山水生态的原真性和完整性。2016年第一轮督察指出,“滇池面山以内城市扩张态势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但昆明市并未引起重视。昆明市规划、滇池管理等部门没有落实《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规定,违规批准昆明诺仕达(企业)集团公司在长腰山规划813栋别墅、294栋多层和中高层楼房,总占地面积3426亩,总建筑面积225.2万平方米。规划项目已开工,其中滇池二级保护区已建成别墅167栋、在建47栋,导致长腰山90%以上区域被钢筋混凝土替代,长腰山变成了“水泥山”,基本丧失生态功能。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滇池保护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反思、全面整改长腰山过度开发问题,逐步恢复长腰山生态功能。

2.成立以省委副书记为组长的省滇池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统一组织长腰山过度开发问题整改落实,确保违规违建拆除工作顺利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工作专班,定期调度梳理长腰山问题整改工作进展,统筹协调昆明市和省级有关部门合力推进整改。昆明市作为整改责任主体,在确保不对滇池造成次生污染的前提下,完成了拆除建筑垃圾清运。

3.拆除长腰山滇池一级保护区内的滇池湿地管理中心、“滇海古渡”大码头候船大厅、湿地景观服务基地范围内的游船吊装检验区等与滇池保护治理无关的所有建(构)筑物。共拆除硬化道路1642米,并对拆除区域开展复绿。

4.停建长腰山滇池二级保护区内已批未建的390栋建筑并开展复绿。拆除长腰山滇池二级保护区内在建(已建)214栋542套建筑,累计拆除建筑面积14.47万平方米,并对拆除区域开展复绿。

5.分类处置长腰山滇池三级保护区内7个项目。

6.编制《长腰山片区植被恢复方案(2021—2022年)》,开展植被恢复工作。长腰山片区除道路和观景台等申请保留的点位外,已于2021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复原复绿,复绿面积94万平方米,种植植被约35万株,重建林草植被,逐步恢复绿色底色。

四、部分“两高”行业产能控制不力,全省粗钢产能超出控制目标

(一)督察报告指出:部分“两高”行业产能控制不力,单位GDP能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等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20年前三季度未完成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进度目标,2021年一季度能耗强度不降反升,国家发展改革委向云南省分别发出一级预警和提醒,督促云南省进一步加大能耗双控工作力度。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况:

1.围绕目标实施能耗双控。制定《云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合理分解各州(市)“十四五”期间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调整对州(市)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评价方式。

2.把好节能审查关。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节能审查工作质量的通知》,明确节能审查准入底线,从能效水平、产业政策、产能合规性、生态环境影响等方面,加强节能审查论证。做好项目用能与地区能耗双控目标的衔接,促进优质项目落地。推动产业集聚发展,重点推进绿色铝、硅光伏、新能源电池等产业延链补链强链,提高产业附加值,降低能耗强度。

3.严格“两高一低”项目节能审查。研究起草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加快产业绿色低碳转型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两高”项目准入条件,新建、改建、扩建“两高一低”项目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能效标杆水平或先进标准。

4.加大节能降碳改造力度。印发《云南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总体实施方案》,深挖节能减碳技术改造潜力,分类推动项目提升能效达标,推进综合施策,严格监督管理,稳妥有序推动节能减碳技术改造。

5.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印发《2022年云南省推动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退出工作方案》,以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高耗能行业为重点,依法关停退出能耗、环保、质量、安全不达标和产品不合格产能,推动限制类产能退出。

(二)督察报告指出:云南省《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18年粗钢产能控制在2500万吨以内。但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1年4月提供资料显示,全省在运行产能2916万吨;还有一批产能置换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全省粗钢产能将达到3100万吨以上,超出控制目标。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况:

1.严格执行禁止新增产能规定。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新增钢铁冶炼产能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对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准确复核全省粗钢产能。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2017年以来钢铁产能置换方案进行复核,并对产能合法合规性进行说明;各州(市)人民政府同步对钢铁企业粗钢产能进行复核,提供产能合法合规性相关证明依据。同时,在产能复核工作的基础上,委托国内权威机构,对全省粗钢产能进行全面评估,形成第三方评估报告。

3.加强钢铁产能置换项目监督管理。对已按照要求完成备案的钢铁冶炼项目,及时跟踪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确保项目符合安全、环保、能耗、质量、用地、产业政策和产能置换等规定要求,其中已投产项目对应置换的产能必须全部拆除到位。

4.推动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全面提升钢铁行业装备水平,推动钢铁行业绿色转型升级。

五、曲靖市和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违规为企业进行备案

督察报告指出:曲靖市、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违规为云南云腾建材公司和云南一鑫玻璃制品公司进行备案,两家企业分别于2016年12月和2018年8月建成投产,2021年4月仍在违规生产。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全面整改。

2.目前,云南一鑫玻璃制品公司已全面停产停窑,云南云腾建材公司已关停并拆除设备。

六、一些地区和部门对焦炭等行业产能置换把关不严,淘汰落后产能进展缓慢

督察报告指出: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印发的《云南省化学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实施方案》明确,到2020年全省焦炭等行业产能零增长。但一些地方和部门产能置换把关不严,产能零增长目标落空。2020年6月,昆明市公布《云南成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5万吨焦化转型升级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同意该项目使用有关企业的闲置产能。但该项目105万吨置换产能中,有85万吨产能来自于2013年之前已淘汰关闭企业的落后产能,10万吨产能来自于嵩明明鑫焦化有限公司批而未建的“无效产能”,真正的有效产能仅10万吨。楚雄州德胜煤化工有限公司2011年就应淘汰的4座捣固焦炉截至督察进驻时仍在生产。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印发《关于立即开展焦化行业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组织开展全面摸排。

2.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重点工业行业淘汰类限制类产能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对全省焦炭行业“淘汰类”工艺装备进行排查并把落后产能全部列入2021年淘汰任务组织淘汰。楚雄德胜煤化工有限公司已完成整改并通过省级验收。

3.组织编制《云南省焦化产能置换工作方案》,指导各地依法依规完成焦化项目产能置换工作。2021年8月2日,昆明市撤销《云南成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5万吨焦化转型升级项目产能置换方案》中昆明市转移出产能的公示,确定该企业置换产能中的95万吨焦化产能为无效产能。

4.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对焦炭等行业产能置换把关不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明确督察整改目标任务、方法步骤、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七、云南省长江、珠江流域优良水体比例目标设置标准不严

督察报告指出:2017年,云南省长江流域优良水体比例达到58.3%,珠江流域劣Ⅴ类断面比例控制在6.3%以内。但云南省2018年7月制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排头兵意识不强,标准不严,仍按2015年国家下达云南省的“十三五”考核目标,将长江流域优良水体比例目标设置为50%以上,较现状低8.3个百分点;将珠江流域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目标设置为12.5%以内,较现状高6.2个百分点。2020年,云南省地表水优良比例在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中排名靠后。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况:

1.加强优良水体保护。明确“十四五”全省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92.1%,较“十三五”目标提高19.1个百分点,基本消除劣Ⅴ类;长江流域、珠江流域干流断面水质分别达到Ⅱ类、Ⅲ类。持续开展水质达标调度、分析、预警工作,按月通报水环境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2022年8月起,对16个州(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及变化、国控省控地表水断面优良率及变化幅度、汛期污染强度较大的断面进行通报预警。重点关注水质有提升至Ⅲ类可能的断面,组织专家提出针对性措施和建议,压实水环境质量达标滞后地区的治理责任,推动优良水体比例提升。2022年,全省地表水国控断面优良比例达91.6%,高于国家下达任务1个百分点。

2.持续推进劣Ⅴ类水体整治。印发实施《云南省重度污染水体脱劣攻坚实施方案》,建立污染源、风险源、排污口、突出环境问题等清单,一个断面制定一个行动方案,一个断面组建一个工作专班,实行水质日监测报告、周分析预警,全力推进劣V类水质断面“清零”集中攻坚行动。2022年,全省国控劣Ⅴ类断面比例为1.5%(不含程海湖中),优于国家下达任务1个百分点。

3.持续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深入推进省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帮扶有关州(市)梳理工业园区存在问题。组织开展两轮县级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拉网式排查,建立“十四五”时期城市黑臭水体动态更新工作机制。深化入河排污口环境管理,开展城市建成区、劣Ⅴ类水体等重点区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八、全省城镇污水收集率目标值设置严重偏低,资金投入不足,整体进展滞后

督察报告指出:《云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对城镇污水收集率目标值设置严重偏低,24个县级以上城市中有17个目标值低于50%,最低的怒江州泸水市仅为19.8%。2019年以来,全省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投入资金仅8.93亿元,占计划总投资的25.3%,导致全省城市污水提质增效整体进展滞后。《方案》要求到2020年底消除70%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实际仅完成37%。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况:

1.全省24个县级以上城市积极筹措资金,切实推动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2.各地区按照“实事求是,既量力而行又尽力而为”的原则,因地制宜推进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

3.及时跟踪督促各地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资金投入情况,建立健全分析调度、督查通报、约谈预警等工作机制。加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建设。

九、玉溪市九龙国际会议中心违法建筑侵占抚仙湖一级保护区问题久拖未决

督察报告指出:2016年第一轮督察指出,玉溪市九龙国际会议中心违规在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建设酒店、别墅等建筑物。云南省整改方案明确,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但玉溪市始终没有拿出有效的处置方案,违法建筑侵占抚仙湖一级保护区问题久拖未决。现场督察发现,九龙国际会议中心位于抚仙湖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酒店和景观公寓建筑仍未完成整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抚仙湖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九龙国际会议中心酒店、A栋公寓和B栋公寓3栋建筑已完成整体拆除和地块复绿,共拆除建筑面积约14.4万平方米。

2.对九龙国际会议中心酒店、A栋公寓和B栋公寓拆除地块的建筑垃圾进行清运,共清运建筑垃圾6.07万立方米,回填土方量约7万立方米,移栽各类树木1800余棵,移植草坪约4.5公顷。

3.目前,该问题整改已完成省级验收确认。

十、部分投诉举报问题回访不满意、办理不到位

(一)督察报告指出:进驻期间,督察组对111件群众投诉办理情况进行电话回访,群众不满意20件,占比18.0%;对38件群众投诉进行现场抽查,办理不到位9件,占比23.7%。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况:

1.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回访不满意、整改不到位的29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已纳入全省3069件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办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投诉影响及投诉件归属地,对任务作了分析研判和责任分工,分别交由相关州(市)和省直部门进行办理。

2.29件投诉举报问题涉及的州(市)和省直部门已分别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推进整改。截至目前,已办结26件,正在整改3件。

3.加大对企业的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及时督促解决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降低环境风险和隐患。

(二)督察报告指出:2018年督察“回头看”期间,群众曾投诉曲靖市宣威市羊场镇煤矸石露天堆存等污染问题,地方反馈已经完成整改。但督察发现,宣威市羊场镇5家洗煤厂和1处煤矸石堆场均无治污设施,长期违法生产,有的企业距居民点不足50米,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个别企业甚至设置暗管偷排废水。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查处宣威市羊场镇5家洗煤厂和1处煤矸石堆场污染问题。截至2021年12月底,羊场镇企业堆存货品已清运完毕,完成场地平整及覆土复绿;海岱镇堆存的煤矸石已全部清运。

2.督促曲靖市开展洗煤堆煤行业整治,深入推进煤炭洗选行业及储煤(矸)场大排查大整治和规范管理。

3.曲靖市出台相关文件,压实煤炭加工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建立健全洗煤储煤行业管理的政策规范和推进行业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

十一、昆明敬业钢铁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督察报告指出:昆明市为保住敬业钢铁有限公司工业产品许可证,不顾该公司生产设备落后、污染防治设施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实际,要求企业2020年6月恢复生产,导致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况:

1.2021年4月10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对该企业私设暗管排放污水问题予以立案查处。

2.制定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逐一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压实整改责任,确保全面彻底完成问题整改。同时,加强督促指导,组织省级牵头部门前往企业对相关问题整改进行现场督促指导。目前,该企业已对汇水井旁地下管道进行封堵,彻底拆除暗管;高炉出铁场、高炉铁沟和渣沟已完成封闭改造,原料输送皮带改造已完工;原料堆存改造、料仓封闭改造、除尘灰气力输送改造已制定整改措施,待企业资金到位后加快实施。

3.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定期进行现场检查。

十二、云南省河(湖)长制责任落实不到位

督察报告指出:部分省级河(湖)长“只挂帅不作战”,开会布置多、口头要求多、解决问题少,将责任压给基层,一些河(湖)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普洱市李仙江、糯扎渡、思茅河等巡河记录发现问题连年相同,基本无整改成效。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严格落实《云南省全面推行各级河(湖)长制省级会议制度》、《云南省全面推行各级河(湖)长制工作督察制度》等相关规定,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督促各级河(湖)长定期巡河、定期议事,全面提升河湖管护水平。

2.每月按时向省级河(湖)长报送《云南省省级河长水质月报》,按月印发《关于督办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工作的通报和关于督办全省河(湖)长制工作进度的通知》,按季度向省级河(湖)长报送《九大高原湖泊和六大水系及牛栏江、赤水河河长制六大任务情况专报》。持续开展断面水质分析预警通报,及时召开水环境质量达标工作会商视频会议,针对劣Ⅴ类水体及水质明显下降水体,分析问题原因并研究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同时加强现场督促及帮扶指导,切实推动断面水质提升。

3.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制体制机制。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湖泊革命”攻坚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制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九大高原湖泊监督检查的意见》,对河(湖)长制有关工作规则、成员单位范围及职责等作出规定。调整完善省级河(湖)长,九大高原湖泊省级湖长均由省委常委担任。

4.进一步加强对普洱市河(湖)长制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相关问题全面彻底完成整改。2021年8月16日至19日,省政协会同有关部门赴普洱市开展澜沧江(云南段)督察检查工作,重点对普洱市李仙江、糯扎渡、思茅河等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河(湖)长责任落实、“一河(湖)一策”滚动修编、河湖“清四乱”工作、美丽河湖建设等方面进行督察检查。2021年10月20日至11月5日,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督导检查,对涉及河(湖)长制问题的整改工作进行现场督导。2021年12月23日至24日,省水利厅赴普洱市对“普洱市李仙江、糯扎渡、思茅河等巡河记录发现问题连年相同,基本无整改成效”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导调研。普洱市河长办持续开展明察暗访,及时对发现问题进行督办;普洱市糯扎渡电站库区巡河队积极开展成果巩固行动。省河长办于2022年6月印发《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湖泊革命”攻坚战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指导的函》,组织对九大高原湖泊、大屯海、普洱市开展实地督促指导,推进问题整改。

十三、玉溪市未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干部考核,县(区)生态环境指标考核走过场

督察报告指出:玉溪市2020年印发的《玉溪市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未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干部考核;2020年度县(市、区)目标任务综合考评中生态环境指标考核走过场,9个区县中有8个区县为满分40分、1个县为39.9分。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制定出台《玉溪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印发《关于玉溪市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执行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将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实绩考核内容。2021年,玉溪市已将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纳入市管领导班子工作总结报告和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内容,将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行情况纳入县(市、区)综合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并对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国考(省考)水质达标率2个考核指标作了进一步细化,印发了有关细则,按照考核细则进行了严格公正的考核。

2.2021年10月8日,玉溪市委督查室对市生态环境局在2020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评中未履行好考评责任给予通报批评。

十四、云南省小水电生态流量方面问题整改不到位

督察报告指出: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均指出云南省小水电生态流量方面存在问题,云南省上报已全部完成整改。督察发现,云南省水利部门在整改中重平台建设轻实际效果,“只搭台不唱戏”,一些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不足、监控设施位置不准确等问题没有被及时纠正。2021年5月,监控平台显示,1644座水电站中,生态流量未达标182座,数据停报183座,未接入3座,未接入视频或图像71座,存在问题的比例达到26.7%。督察组抽查50座显示“达标”的水电站,发现有26座存在生态流量与显示数据不符、监控设施安装不合理等问题。玉溪市南盘江流域红石岩、鲊起等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长期未达到核定要求,南盘江干流河道减水严重。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组织各州(市)完成生态流量核定值、泄放设施、监测设备、信息传输、监管平台运行、监督管理等6个方面内容的全面排查复核。

2.定期通报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测情况以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所涉及的电站整改情况。

3.玉溪市按月通报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测情况,并对南盘江流域红石岩、鲊起等水电站进行重点监测。

4.按月通报接入省级平台的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测情况。

5.印发实施《云南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管理办法(试行)》。

十五、云南湖泊保护治理精准、科学、依法和系统治湖的局面尚未形成,水质改善趋势尚不稳定

督察报告指出:云南湖泊保护治理仍处于爬坡过坎、滚石上山阶段,精准、科学、依法和系统治湖的局面尚未形成,九大高原湖泊水质改善趋势尚不稳定。2020年,九大高原湖泊有7个湖泊水质未达水功能区划要求。其中,抚仙湖总体保持Ⅰ类,但个别污染指标呈上升趋势;滇池水质在Ⅳ类和Ⅴ类间徘徊;杞麓湖水质从2019年的Ⅴ类恶化为2020年的劣Ⅴ类。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况:

1.科学编制规划方案。组织九大高原湖泊所在地州(市)党委、政府编制九大高原湖泊“一湖一策”保护治理行动方案和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十四五”规划,均已印发实施。

2.加强督促指导。2021年以来,累计编制印发18期《“湖泊革命”工作专报》、20期《关于督办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工作进度的通知》和《关于督办全省河(湖)长制工作进度的通知》。督促指导红河州制定《异龙湖保护治理规划(2018—2035年)2022年度实施方案》。2021—2022年,每年各安排6亿元省级补助资金用于滇池、洱海、抚仙湖保护治理,各安排1亿元省级补助资金用于其他6湖保护治理;发行高原湖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5.69亿元,其中,程海1.99亿元,异龙湖、星云湖、阳宗海各3亿元,洱海4.7亿元。

3.大力推进截污治污。昆明市完成主城区约7978.5公里市政管网普查,已新建(改造)排水管网31公里;全面实施阳宗海环湖截污工程,建成环湖截污管网34.07公里。大理州完成洱海流域1182.6公里污水管网、1145.1公里雨水系统探测工作。玉溪市印发实施“三湖”水环境保护治理“十四五”规划,抚仙湖流域全面启动截污治污歼灭战,星云湖流域启动建设10个村庄截污治污系统,杞麓湖流域建成城镇雨污管网22.3公里。红河州全面开展县城建成区截污治污,完成异龙湖流域村庄雨污管网完善及配套工程(一期),安装铺设管道118.97公里。丽江市实施程海沿湖村落污水收集处理工程(一、二期),流域内污水收集率达83.67%;泸沽湖(云南部分)沿湖村落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

4.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滇池流域21个乡镇(街道)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建制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9.62%,自然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83.84%;阳宗海流域共有67个自然村建有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并印发实施《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玉溪市印发实施《关于“三湖”流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指导意见》、《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全域截污治污实施方案》。洱海流域基本实现农村卫生户厕全覆盖。异龙湖流域累计新建、改建自然村卫生公厕171座,新建、改建农村卫生户厕2961座,初步建立餐厨垃圾收运体系,对县城及沿湖34个重点村庄泔水进行收集处理。程海流域47个自然村6520座户厕达到无害化卫生标准,无害化卫生户厕覆盖率达93.9%。泸沽湖流域11个自然村1074座户厕全部达到无害化卫生标准。

5.深化内源污染治理。昆明市印发《滇池环湖湿地完善提升方案》,开展阳宗海湿地修复,对阳宗海底泥进行采样分析,形成《云南阳宗海水体及沉积物中砷的污染现状调查报告》。大理州持续开展洱海水质藻情分析研判,同时积极推进洱海湖滨鱼塘清退区域基底修复成套技术研发、底泥资源化利用后期观测及干化泥饼检测等工作。玉溪市持续推进“三湖”径流区生态修复项目建设,提高流域森林覆盖率。红河州探索建立异龙湖研究中心,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专家为依托开展内源治理基础性研究。

6.实施湖泊引水补水工程。科学开展引水补水,有效降低湖泊长期处于低水位运行的水质恶化风险,持续改善湖泊水质。2021年以来,牛栏江向滇池补水5.1亿立方米,水质净化厂提标尾水补给滇池4.72亿立方米。玉溪市持续推进甸垛龙潭引水、大龙潭调水配套等工程建设;实施星云湖流域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项目,完成5座泵站提升改造;积极推进杞麓湖流域农业高效灌溉智慧水网工程。红河州编制完成《云南省石屏县异龙湖引调水方案》,对异龙湖开展新一轮调补水工作,累计向异龙湖补水1683.36万立方米;同时开展补水调度实验研究,为科学补水提供参考数据和决策依据。大理州“三库连通”工程累计向洱海直补清水5711万立方米,西洱河和“引洱入宾”工程共出流2.15亿立方米。丽江市明子桥河至白草坪水库连通程海补水工程隧洞开挖工作已完成。

7.实施清水净湖巩固提升行动。九大高原湖泊清水净湖巩固提升行动实施项目168个,已完成建设80个,项目完工率48%。对121条入湖河流开展监测,未断流的96条入湖河流中,水质达标56条。

8.实施流域面山绿化工程。加快推进九大高原湖泊流域面山绿化工程建设,增加森林覆盖面积,减少水土流失,保护生物栖息地,改善流域生态系统。

十六、部分州(市)控制入湖污染物重视不够、办法不多,效果不明显

督察报告指出:精准治湖亟须加大力度。云南部分州(市)对控制入湖污染物重视不够、研究不深、办法不多,效果不明显。大理州环湖截污治污及面源污染治理等工作任务艰巨。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况:

1.统筹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涉及九大高原湖泊问题整改和河(湖)长制工作落实,结合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对截污管网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并形成清单,组织相关州(市)切实抓好湖泊保护治理和问题整改工作。

2.结合九大高原湖泊“两线”划定和“三区”管控,研究起草《云南省污水垃圾治理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组织编制《九大高原湖泊污水垃圾治理“一湖一策”技术指引》,持续推进以九大高原湖泊和六大水系流域为重点的城乡污水垃圾治理工程;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整合河湖保护项目资金。完善湖泊保护治理各项机制,有序推进保护治理各项工作。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和环湖截污管网情况,重点解决好管网渗漏、破损、错接、混接等问题。

3.建立健全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环境智慧监管系统,实现精细化、系统化、科学化监管。

4.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对处理排放尾水进行深度净化,进一步降低污染负荷。

5.切实加大洱海环湖截污力度,基本构建形成覆盖全流域“从农户到村镇、收集到处理、尾水排放利用、湿地深度净化”的生活污水处理体系,截污治污体系工程减排效益得到充分发挥。

十七、昆明市对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推动不力,主城区雨污混流问题突出,污水溢流影响滇池水质

督察报告指出:昆明市对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推动不力,直至2020年9月23日才印发《昆明市主城区排水管网排查工作方案》。截至2021年4月,昆明市二环内雨污合流面积达45.48平方公里,尚未完成改造的城中村284个、老旧小区997个,雨污混接、错接点4455个,雨污混流问题突出,在雨季溢流十分严重,污水溢流进入河道对滇池水质造成严重影响。每年通过溢流口排放的雨污合流水约1.4亿立方米。由于截污不到位,滇池水质改善过度依赖调水。在2020年调水减少后,滇池外海4至6月水质迅速恶化为劣Ⅴ类。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况:

1.开展排水管网排查。目前已基本完成主城区市政公共排水管网普查,建立昆明主城区排水管网“一张图”平台并完成系统化方案编制。

2.启动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印发实施《昆明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积极推进昆明市主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截至目前,已实施新建(改造)管网87公里,完成2673个雨污接口改造、147个城中村和564个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

3.加快环湖乡镇、村庄污水管网配套建设。滇池流域环湖乡镇和自然村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已全覆盖,正在进一步完善由主管、支管、毛细管构成的污水收集管网,不断提高环湖城镇生活污水和农户卫生间污水、厨房废水、畜圈污水、洗衣洗菜废水等“四水”收集率。截至目前,累计完成滇池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59.14公里。

十八、在精准治湖方面有差距,滇池部分入湖河流水质未达标

督察报告指出:2020年,滇池30条有水功能区划类别要求的入湖河流中,仅18条达标,达标率仅为60%,特别是海河、广普大沟、金家河等,更是多年来一直为劣Ⅴ类。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况:

1.督促指导昆明市科学编制并印发实施35条入滇河道2021年保护治理工作方案(“一河一策”),有序推进相关工作。2022年,滇池各级河(湖)长累计巡河(湖)6.22万余次。

2.补齐滇池流域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短板。已完成第三、第九、白鱼口、白鱼河水质净化厂超极限除磷提标改造,新增提标处理能力17.5万立方米/日,日提标规模累计达123.5万立方米,大幅提高尾水处理标准和能力。

3.持续推进滇池流域面山洪水拦截、清水入滇微改造等工作,强化源头截污及清污分流。组织签订昆明市主城区城市管网排查、雨污分流暨溢流污染防控工作责任状,印发《滇池流域入河(湖)排口分类核查监测溯源及整治工作方案》,并在雨季前组织开展主要入湖河道及支流沟渠清淤清理。

4.强化滇池流域调蓄池建设及管理,完成重点调蓄池溢流监控设施安装工作。组织编制74个溢流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开展昆明市雨季溢流监控系统建设,对已查明的溢流口视频监控进行数据信息接入。截至目前,昆明市共完成管网建设54.34公里。

5.督促昆明市定期通报河道水质情况,以水质倒逼河道治理工作落实。目前昆明市已建设19个调蓄池水位实时在线监控,并接入昆明市滇池流域信息管理综合信息平台物联网系统,实现调蓄池调蓄量的自动化监控及统计。

6.系统推进滇池流域美丽河道建设,金家河、大清河、马料河被评为市级“美丽河道”。持续巩固滇池流域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确保已整治达标的黑臭水体水质不反弹。

十九、红河州大屯海污染治理不力

督察报告指出:红河州忽视大屯海入湖河流治理,应于2019年底前完成的沿湖37个村民小组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截至2021年4月仅完成10个,4条入湖河流均为劣Ⅴ类。大屯海水质长期为劣Ⅴ类,且化学需氧量浓度仍在持续上升,2020年年均浓度高达108毫克/升,超过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4.4倍。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况:

1.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认真做好行业对口指导支持,切实强化督导检查。

2.红河州委、州政府已将大屯海保护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听取大屯海污染治理不力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切实推进问题整改和保护治理工作。

3.督促红河州组建大屯海保护治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进一步明确州、县两级责任和分工,统筹协调推进大屯海污染综合治理。红河州已印发《关于成立南盘江流域(红河州段)大屯海保护治理工作专班的通知》,成立有关工作专班。

4.督促红河州紧扣“退、减、调、治、管”要求,科学合理编制大屯海污染治理规划并加快推进实施。目前,红河州已印发实施大屯海3#、5#、6#沟水质达标整治方案,初步编制完成2#沟水质达标整治方案;编制完成大屯海“一湖一策”方案,正在按照程序报审;组织起草《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及流域水系保护治理行动方案技术报告》和《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及流域水系保护治理行动方案》,正在修改完善。

5.督促红河州编制完善滇南中心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强化大屯海生态空间管控。目前,红河州已编制完成《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总体规划》和《大屯海水域岸线保护与科学利用专项规划》初稿,正在修改完善。加强流域污染防治,个旧市投资1.56亿元建成北部选矿试验示范工业园区,20家入驻企业相继竣工投产。

6.新塘子、田干寨、庙坡脚下寨、小寨4个自然村村内污水主管、支管铺设已完成;新瓦房村内管网建设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太平庄管网工程待进场施工;大屯片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期、二期)已通过生态环境部专家审查,进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大屯新区生活污水完善项目已完成招投标工作,正在进行建设。

7.督促红河州全力推动大屯海片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目前一期工程已完工,计划投入8000万元实施大屯海蒙自片区村庄管网完善工程。

8.积极推进大屯海水库清淤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加快实施库底清淤、沟渠清淤等工程措施,有效削减大屯海水库底泥污染。截至目前,已完成脱水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累计完成投资3.32亿元、清淤140万立方米。

9.大屯海3#引洪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已完成2公里河道开挖、5公里管道安装。5#引洪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正在细化可行性研究报告。2#、6#引洪沟污染源治理已纳入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3#、5#引洪沟两岸截污治污工程已纳入大屯新区生活污水完善工程。

10.进一步强化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建蒙自市、个旧市执法中队,配置执法车辆14辆,完成大屯海视频监控项目。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发放《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条例》和实施办法宣传手册2.4万余册。建立巡查工作机制及执法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管理。

二十、科学治湖理念仍未树立。一些地方对此重视不够,投机取巧搞样子工程,高原湖泊治理“表面化”、“景观化”问题突出,部分高原湖泊污染依然严重

督察报告指出:一些地方对科学治湖重视不够,投机取巧搞样子工程,高原湖泊治理“表面化”、“景观化”问题突出,部分高原湖泊污染依然严重。玉溪市通海县投资7.3亿元建设环湖截污工程,但“截污不治污”,截流的污水在雨季通过闸门集中排入杞麓湖,环湖截污工程成为旱季“藏污纳垢”、雨季“零存整取”的摆设。在水质明显恶化、难以完成考核目标的情况下,玉溪市通海县于2020年投资4.85亿元在杞麓湖周边建成6座总处理能力33.1万立方米/日的水质提升站,从杞麓湖取水,净化后再排入杞麓湖。这种“不治污水治湖水”的做法并不科学,对1.45亿立方米库容的杞麓湖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本末倒置。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况:

1.督促指导昆明、玉溪、红河、大理、丽江等州(市)对九大高原湖泊治理“表面化”、“景观化”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定期开展九大高原湖泊、六大水系及牛栏江拉网式排查,推进问题清单化、措施项目化,并及时将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报送省级河(湖)长,常态化发布重点关注问题清单。省河长办印发《关于禁止在九大高原湖泊生态保护核心区内种植花卉和观赏性草坪的通知》,全面禁止在九大高原湖泊生态保护核心区内(公园除外)新增种植花卉和观赏性草坪(本地草种且无需施用农药化肥的除外),禁止“园林化”、“景观化”行为。

2.建立健全高原湖泊保护治理项目科学论证、规范决策等机制。成立省级和州(市)级“湖泊革命”指挥部,制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湖泊革命”攻坚战的通知》,每个湖泊均设立一个国内一流专家科研攻关团队,为湖泊保护治理提供长期稳定、系统全面的科技支撑。

3.督促指导昆明、玉溪、红河、大理、丽江等州(市)进一步提高对高原湖泊污染依然严重问题的思想认识,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各级河(湖)长和有关职能部门责任,坚持精准治湖、科学治湖、依法治湖,围绕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统筹”系统治理,落实“退、减、调、治、管”要求,以革命性举措抓好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

4.督促指导昆明、玉溪、红河、大理、丽江等州(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好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有关规划、方案编制论证及审查审批,保护治理项目立项审批、组织实施、项目验收等工作,提升科学决策质量。

5.持续完善杞麓湖流域城镇污水管网。建立健全“户收集、村镇清运处理”工作机制,积极开展生活污水、泔水收集处理。截至目前,累计收集处理化粪池污水3.9万吨、厨房废水5.1万吨、泔水2916吨。实施通海县城区雨污分流工程,累计埋设雨污管网42.69公里。因地制宜实施农村污水收集治理工程,累计埋设雨污管网93.39公里。加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做好污水处理厂管网日常巡检,2022年以来疏通堵塞进水口210个。

6.玉溪市按照“三湖”流域环境执法检查方案,结合“双随机”开展日常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减少企业用水,提高水循环利用率,型钢、焊管生产企业生产用水全部实现循环利用。

7.加强杞麓湖周边城乡污水收集处理。通海县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出水已分别接入中河湿地、红旗河湿地进行生物净化处理。邀请专家实地调研论证杞麓湖调蓄带区域水污染治理及水环境利用方案。委托应急运维实施单位,开展杞麓湖南侧秀山街道8个社区的污水收集工作。

8.加强杞麓湖环境监测。按月通报杞麓湖及主要入湖河流、周边调蓄带(湿地)水质情况。编制《杞麓湖全域水环境质量监测方案》,在杞麓湖流域拟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21个,目前已开工建设。编制《玉溪“三湖”流域农田面源污染跟踪监测与评估实施方案》。开展杞麓湖流域种植业、养殖业污染负荷调查分析,为科学治湖提供依据。杞麓湖流域共设置监测点位64个。

9.通海县已完成杞麓湖环湖截污工程片区贯通和22座环湖截污工程泵站建设,并在4号水质提升站开展示范性工程建设,累计处理截污工程现存蓄水26.75万立方米;编制完成水质提升站功能优化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杞麓湖生态修复与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批复,正在开展杞麓湖调蓄带(环湖截污渠)水资源循环利用工程招投标工作。

10.督促玉溪市深化杞麓湖入湖河道综合整治,编制杞麓湖主要入湖河道提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入实施清水净湖巩固提升行动,逐步推进“美丽河道”建设。目前玉溪市已制定入湖河道提升方案,对主要入湖河道的224个排口实施封堵。

二十一、玉溪市通海县杞麓湖水质改善弄虚作假

督察报告指出:玉溪市通海县假借增强水动力、增加水循环之名,在杞麓湖湖心国控监测点位周边建成两圈U型“围隔”,通过管道将水质提升站处理过的好水和源自水库的清水引入围隔内部,以稀释湖水,在围隔内形成一个水质相对较好的水域,严重干扰水质监测。2020年,杞麓湖湖心国控监测点位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由三季度的52毫克/升骤降至四季度的40.3毫克/升,造成水质改善的假象。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督促指导玉溪市加快编制《杞麓湖保护治理“十四五”规划》和《杞麓湖流域村落污水收集治理方案》等重点专项方案。《杞麓湖保护治理“十四五”规划》已印发实施。

2.督促玉溪市拆除干扰水质监测的设施,举一反三排查整治干扰水质监测问题。2021年5月底已全面拆除湖内柔性围隔和底锚固定装置,以及马家湾生态补水管道和1—4号水质提升站补水管道。

3.督促玉溪市改进水质提升站工艺,对截污工程现存蓄水进行处理,提升入湖水质。玉溪市已聘请专家团队对水质提升站效能进行论证评估,投入400万元对4号水质提升站工艺进行完善并于2021年9月24日投入运行,每天处理调蓄带污水2000立方米,水质达到Ⅳ类后作为湖体补充水源。截至目前,累计处理污水26.75万立方米。

4.玉溪市积极开展“河长清河”行动。2021年投入资金673.78万元,出动人员44310人次、运输车辆9511辆次,清理河道(湖堤)3743.8公里,清理淤泥64493.91立方米;2022年投入资金397.77万元,出动人员25214人次、运输车辆5778辆次,清理河道(湖堤)3208.65公里,清理垃圾11.16万吨。实施者湾河、红旗河、中河、大新河、白渔河、万家大沟6条主要入湖河道垃圾综合整治工程,主体设备均已投入运行。实施主要入湖河道综合整治,完成河道清淤20公里、3.25万立方米。

5.督促玉溪市、通海县全面落实“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的要求,确保整改落实无死角、零盲区;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视情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扎实推进整改工作。2021年7月以来,玉溪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对杞麓湖保护治理工作开展了18次实地暗访、督查工作。

二十二、高原湖泊保护条例配套措施未落实

督察报告指出:云南省针对九大高原湖泊制定了保护条例,要求所在市州要出台保护或利用规划、实施细则等配套措施。但各市州长期没有落实,直至2018年后才集中编制规划,导致高原湖泊保护利用长期无“规”可循。2020年才按照湖泊保护条例要求印发实施抚仙湖、杞麓湖、星云湖、异龙湖等4个高原湖泊保护规划,规划空白期长达13年;滇池等保护规划一直没有出台。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况:

1.组织省级湖长联系部门和九大高原湖泊所在地州(市)开展系统性调研,梳理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中不适应当前保护治理要求的条款或规定,科学研究论证,及时启动条例修订程序,推动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完善。省司法厅组织对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实施情况进行调研,会同昆明市梳理形成滇池保护治理相关法规、规章、政策文件清单等一系列成果。

2.开展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梳理及修订工作。《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梳理出120余个问题并已进行修订;《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梳理出保护区划定不够科学合理等10个问题;《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梳理出不符合抚仙湖保护治理和社会发展现状及需要等14个问题;《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梳理出环境保护、排污、取水有关条款过少过粗等问题;《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梳理出各级保护区划定和界桩设置有关条款过少过粗等4个问题。经认真梳理、分析研判,形成《关于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修订工作的报告》,提出推进条例修订的工作建议。目前,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修订工作正在按相关立法程序抓紧推进,确保在2023年内全部完成。

3.昆明市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的实施意见》,对建设项目类型、项目审批、执法监管等重点内容进行细化。大理州印发实施《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洱海保护管理范围分区划定方案》,明确洱海保护管理范围分区具体范围、功能及管理要求、划定原则、技术标准和方法等内容。丽江市印发实施《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泸沽湖程海拉市海保护“十严禁”的通告》、《丽江市泸沽湖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红河州印发实施《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昆明市实施〈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办法》、《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水资源管理制度(试行)》、《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

4.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十四五”规划及“一湖一策”保护治理行动方案均已印发实施。

5.加强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规划与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的衔接,科学划定、优化调整湖泊分级保护范围,分区制定管控措施。科学划定九大高原湖泊“两线三区”(湖滨生态红线、湖泊生态黄线,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加快推进异龙湖试点地区空间管控方案编制工作。

6.制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湖泊革命”攻坚战实施意见的通知》,对依法治湖、健全管理体制机制、组建“湖泊革命”攻坚战指挥部、加强监督检查、创新投融资机制等工作提出要求,强化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执法监管和日常巡查,切实巩固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成效。

二十三、昆明市铭真高尔夫球场违法建设、违规经营,应付督察、虚假整改

督察报告指出:铭真高尔夫球场位于滇池东岸,2008年4月开工建设,2010年5月投入运营,截至督察进驻时仍未取得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属违法建设项目,且侵占滇池一级保护区456.68亩。《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规定,“在一级保护区内已经建设的项目,由昆明市人民政府采取限期迁出、调整建设项目内容等措施依法处理”。2017年9月,原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环保局下发通知,要求该球场“立即停业并退出滇池一级保护区范围”。但该球场并未认真落实整改要求,仅于2018年底象征性在滇池一级保护区内栽种少量树苗,未真正消除球场功能。昆明市及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在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中工作不严不实,一直未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导致该球场侵占滇池一级保护区、违规经营的问题长期没有解决。直至督察进驻前夕,昆明市才叫停该球场,对一级保护区进行生态恢复。为应付督察,有关地方将树枝插入浅层表土,“插枝充树”虚假整改。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依法取缔铭真高尔夫球场。球场所有沙坑已回填,地下喷灌系统管线已刨除。

2.按照“错一罚二”政策要求,昆明市将云南(寻甸)高尔夫球场退出关闭。目前,云南(寻甸)高尔夫球场范围内90%以上土地已由村民自主恢复耕种,所有球车道改造为农用机耕道,球场内相关指示标识已清除,球场形态及功能已完全消除。

3.持续做好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有关工作,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对全省高尔夫球场开展督导检查,强化巡查监管。

二十四、部分高原湖泊规划管控不力,过度开发

(一)督察报告指出:云南高原湖泊环湖生态屏障功能十分薄弱,但一些地方在湖泊保护治理方面系统思维不够,规划管控不力、环湖开发强度大等问题依然存在。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已通过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和省人大审查。完成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全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已于2022年10月14日正式启用。组织编制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涉及九大高原湖泊的5个州(市)和相关县(市、区)均已形成规划文本初稿。

2.积极推进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已形成初步成果,正在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二)督察报告指出:抚仙湖湖滨岸线和缓冲区缺乏科学规划管控,湖泊周边开发建设强度大,“边退边进”、“民退商进”现象突出。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况:

1.启动熔断机制,暂停抚仙湖面山建设项目审批。印发《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沿岸违规违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对沿湖项目进行排查,结合排查甄别成果,对沿湖空间发展格局及项目规划进行优化调整。

2.制定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审查要点,指导玉溪市做好抚仙湖流域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及审查工作。

3.玉溪市已暂停星空小镇与生态保护红线重叠区域的项目规划报审报批,制定了抚仙湖星空小镇生态保护红线内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对163.4亩未开发地块实施生态修复,作为生态缓冲区不再进行开发。

二十五、抚仙湖控源截污不到位,影响水质

督察报告指出:因控源截污不到位,大量污染物排入调蓄带,长期累积效应导致调蓄带净化能力下降,雨季污染物对抚仙湖水质造成冲击。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况:

1.督促指导玉溪市编制抚仙湖保护治理“十四五”规划、“一湖一策”保护治理行动方案。目前,抚仙湖保护治理“十四五”规划已印发实施,抚仙湖“一湖一策”保护治理行动方案正在按程序报审。

2.编制《澄江市抚仙湖全流域截污治污歼灭战实施方案》,开展村落截污治污情况排查整治,目前6个镇(街道)已全面启动施工。澄江市448个村组已完成生态移民搬迁34个、截污治污386个,剩余28个流域外村组已纳入抚仙湖全流域截污治污及健康水循环项目,实现污水应收尽收;完成131家企事业单位、10199户居民雨污分流和728个雨污混接错接点整改,完成管道、沟渠清淤9243吨,铺设主管网130公里、支管网1106公里。

3.充分发挥抚仙湖北岸生态调蓄带“截、储、调、回、净”功能,扩大调蓄带回灌面积,提高应对初期雨水应急处置能力,解决山区土地缺水问题,实现水资源综合利用。抚仙湖北岸生态调蓄带提蓄水循环利用工程已投运。

4.完成抚仙湖流域92户畜禽违规养殖整改;开展绿色防控48.49万亩次、测土配方施肥11.5万亩次、实施商品有机肥替代化肥2650亩;完成抚仙湖流域5.8万亩已流转的耕地规划布局,移栽烤烟5.71万亩,种植蓝莓9800亩。编制完成澄江市“一带两片”规划初步方案。

5.结合抚仙湖全流域截污治污歼灭战,按照“湖泊革命”要求,开展抚仙湖主要入湖河道及旁侧湿地清淤、水生植物收割、清水入湖及入湖河道综合整治等工作。

6.进一步完善抚仙湖保护治理法治体系,对入湖河道流域范围内项目、企业、餐饮住宿业污水排放进行排查整治。成立执法专项小组,对河道流域范围内在建项目、企业、餐饮、住宿业污水排放进行执法检查,督促整改。

二十六、全省现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

督察报告指出:《云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明确,“十三五”期间全省应新增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78.7万吨/日,但实际新增56.3万吨/日,完成率仅71.54%。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况:

1.昆明市倪家营水质净化厂扩建、昆明市普照水质净化厂扩建工程已完成建设并稳定运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万吨/日;昆明市第十四水质净化厂一期项目正在开展调试。保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已正式投运。普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工程量已完成45.3%。昭通市镇雄县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二期工程)已正式投运。丽江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工程量已完成42%,新建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已投运且达标排放。全省新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43座,完工投入运行4座,完成主体工程15座。截至2022年底,全省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能够满足污水产生量的实际需求。

2.定期调度分析工作情况,加大现场督导检查力度,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积极推进问题整改。

3.及时分析研判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整改进展滞后的视情通报、约谈,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二十七、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普遍偏低

督察报告指出:云南省24个明确了污水集中收集率目标的重点城市中,2020年有18个污水集中收集率低于50%,蒙自、临沧、香格里拉、泸水、宣威等5个城市不足20%,泸水市仅9.9%。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况:

1.组织制定完善“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压实责任,推进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安排1.2亿元省级专项资金用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

2.印发《云南省污水垃圾治理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云南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程实施方案(2022-2025年)》,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组织各州(市)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和完善工作。

3.定期调度分析污水管网建设情况,对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督促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二十八、保山市治污不力,“母亲河”东河沦为纳污河

督察报告指出:东河是保山市的“母亲河”,由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严重不足,近年来污染问题日益加剧。保山市对东河水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够,投入不足,放任东河污染问题长期存在。2017年至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给保山市用于隆阳区水污染防治的项目资金共计5.58亿元,而地方实际用于隆阳区水污染治理仅1.23亿元,不到四分之一。“十二五”期间规划建设的保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截至督察进驻时仍未建成,配套的10.17公里污水干管仅完成4.72公里,导致保山市隆阳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仅为31.16%,每天约4.5万立方米污水直排东河。东河水质急剧恶化,隆阳区石龙坪断面水质由2018年的Ⅲ类下降至2020年的劣Ⅴ类,是怒江流域唯一一个劣Ⅴ类断面。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况:

1.编制《保山市东河流域水污染问题整改目标任务总体方案》和水质达标、清淤、排污、防洪、岸线管控等专项技术方案。加密监测点位,在东河流域设置71个监测断面,做到一月一监测。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明确东河流域各级河长174人。全面启动清淤疏浚工作,完成30条一级支流、33条二级支流、3条三级支流及易畴河等7条城市河道清淤工作,完成城市管道清淤157.05公里。逐步消除封堵东河流域干支流沿线镇村生活污水直排口,完成东河干支流排污口排查及2213个排放口整治,其中封堵982个。加大资金投入,东河治理累计完成投资28.06亿元。

2.完成保山市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新建成第三污水处理厂,连接3个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干管已全线贯通,基本解决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溢流污水直排问题。实施55条市政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已完工39条,完成管道铺设42.03公里,安装检查井2090座,完成混接点改造592个。实施227个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污水管网提升工程,已完工120个,铺设主管网129.78公里。实施813个单位办公区、住宿区雨污分流改造。实施311个自然村农村污水收集处理项目,已完工94个,铺设主管网710.67公里。

3.新建成保山市工贸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配套建成截污干管11.65公里、污水提升泵站1个,提升完善工贸园区轻纺物流片区管网,实现杨官路两侧企业污水应收尽收。

4.加强面源污染控制。严格规范畜禽养殖,完成粪污收集不配套3668户和粪污收集不规范583户的整改。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化行动,促进农药化肥使用量减少。积极开展种植结构调整,减少非绿色有机蔬菜、地栽花卉和大棚西瓜种植面积,增加水稻、玉米、豆类、烤烟、油菜、饲草(含绿肥)种植面积。提高农民科技水平,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培训102期,发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倡议书3.1万份。

5.实行专人负责,建立完善东河及其支流清淤疏浚底泥清理、运输、处置各环节台账,避免因处理不当造成二次环境污染。

二十九、大理市西洱河四级坝断面水质长期为劣Ⅴ类

督察报告指出:大理州大理市城区雨污分流不彻底,大量污水通过南干渠直排西洱河,导致西洱河四级坝断面水质长期为劣Ⅴ类。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况:

1.加快推进海西片区污水处理厂再生利用工程建设,大理市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一期)项目已完工。

2.海西片区喜洲、湾桥和古城3座再生水厂尾水转输至下关太和荷花立交桥高位水池,优先用于市政绿化等,多余尾水排放至西洱河。

3.加快推进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已完成宾川路、建设路中段、关平路、苍山路、兴盛路等市政道路的雨污分流改造,正在推进建设路东段和西段、泰安中路雨污分流改造;185个老旧小区雨污外接口接入市政管网。实施凤仪片区、满江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已完成11个排水分区改造、22个老旧小区改造、1146.05公里管网排查。实施海东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已完成4个片区提质增效工作;启动实施环海东路截污干管(渠)修复工程。

4.实施大理市南干渠改造完善工程,完成南干渠排查、清淤修复,累计清淤13.07公里,修复渗漏破损620处、中隔墙通洞25处、顶板塌陷1处,改造雨污混接、错接点131处,新建检查井7座。

三十、全省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容不足,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滞后

督察报告指出:全省104座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中有40座将在3年内满库容,其中24个将在2021年底满库容。根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应于2021年4月底前完成的13个项目中,还有6个没有完成。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况:

1.及时对督察报告指出的40座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调度,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实现无害化处理;对16座将在2023年底满库容的垃圾填埋场,加快推进当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建设。

2.加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推进力度,全省完成投资35.05亿元,“十四五”规划建设的51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投产11个、正在建设4个,新增处理能力6450吨/日。加快推进西双版纳州、临沧市等5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研究探索怒江州、迪庆州等高原分散地区小型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的技术路径。

3.跨地区协调垃圾焚烧处理资源,积极协调丽江市永胜县生活垃圾转运至大理州焚烧。

三十一、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本是治污设施却沦为“污染源”

督察报告指出: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2004年5月建成使用,现已填埋420万立方米。景洪市政府对有关部门关于该处理场渗滤液环境风险隐患问题的报告重视不够,既未研究部署,也不督促解决,任由问题持续存在。2018年至2020年,该处理场多次、长时间停运渗滤液处理设施,三年分别停运231天、172天、160天;在线监控设施自2019年12月安装以来一直处于闲置状态,直至督察组现场检查时才委托设备方进行调试。该处理场部分渗滤液直接外排,严重污染外环境。监测显示,外排渗滤液化学需氧量浓度为5420毫克/升、氨氮浓度为132毫克/升,分别超过《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排放限值53.2倍和4.3倍。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况:

1.购置安装水质在线监测和COD监测系统设备,并于2021年5月10日接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污染源监测综合管理平台,实现24小时实时监控。

2.完善渗滤液处理站监督运行管理机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规范建立台账资料。及时封堵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下排出口,将原有检查口扩建为渗滤液收集池。全面清淤并加高截洪沟,避免雨水与渗滤液混合进入截洪沟。紧急购置和租赁渗滤液应急处理设备,渗滤液日处理能力从130吨提高至930吨,累计处理19.76万吨,渗滤液调节池液面较最高位下降1.36米,切实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3.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要求,完成封场覆膜覆土3.5万平方米,完成导流管、导气石笼铺设安装工程,将表面流淌的渗滤液全部收集到调节池。

4.编制完成《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5.景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完成投资4.35亿元。

三十二、怒江州部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

督察报告指出:怒江州泸水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因故障自2019年7月以来长期停用;贡山县垃圾焚烧厂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相关部门多次督促整改,仍未见效。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况:

1.怒江州全面排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各县(市)抓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泸水市垃圾填埋场新采购的渗滤液处理设备已投入试运行。

2.贡山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二厂已完成建设,正在开展环评验收。原贡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厂已全部拆除,厂内生活垃圾、飞灰及炉渣均已清理。

三十三、部分工业园区环境问题突出

督察报告指出:云南省158个工业园区(开发区、高新区)中,有一批因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固废处置利用率不达标,被云南省要求限期一年整改。部分园区重发展、轻环保,在基础设施建设和监督管理上放松要求。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制定整改计划,进一步明确具体整改措施、工作任务及整改时限。研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督促22个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固废处置利用率不达标的开发区对照操作办法按期完成整改。

2.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及专家到22个限期整改的开发区开展实地联合检查。

3.针对实地核查发现及有关部门反馈的问题,及时印发通知,提出工作要求,督促推进整改。

4.目前,22个限期整改的开发区已完成整改任务,并通过了省、州(市)、县三级验收。

三十四、昆明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存在污水直排的情况

督察报告指出:昆明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本应于2020年12月底前建成投运园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工程,但截至2021年4月仍未正常投运。昆明市及西山区虽然在前期排查出YS134号雨水口存在污水直排的情况,但仅仅采取沙袋封堵及抽水机回抽的措施敷衍应对。督察组现场检查时,污水正在直排。经监测,污水pH值为10.64,氨氮、化学需氧量浓度分别为348毫克/升和165毫克/升,分别超过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347倍和7.25倍。昆明华信金属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和云南滇凯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长期通过暗管将生产废水直排螳螂川。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已完成园区所有企业取水、用水、排水及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等摸底排查工作,完成企业取水计量设施安装工作;园区污水处理厂已达标稳定运行,在线监测系统已与昆明市生态环境信息中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实现在线监测。

2.已于2021年4月22日,对YS134号雨水口进行封堵,并完成该雨水口汇水范围内所有企业雨污分流措施的排查工作。

3.加强园区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建设,实施工程将园区外云龙社区生活污水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提高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率,做到园区污水应收尽收。

4.加大对海口工业园区企业日常检查力度,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组织对海口工业园区企业开展日常执法检查,累计检查企业200余家次,严厉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5.2021年4月21日,对昆明华信金属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和云南滇凯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污水直排外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截至目前,有关整改工作已完成。

6.海口工业园区管委会已建立整改督导工作机制,细化各项整改措施,明确具体责任人、完成时限,实行清单化管理,确保问题应改尽改、全面整改。

三十五、曲靖市沾益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隐患大

督察报告指出:曲靖市沾益工业园区入驻有钢铁、焦化、电解铝等较高环境风险企业。但该园区没有完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2021年2月9日,该园区祥发工贸公司因雨污不分流,生产废水随雨水排入外环境。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沾益工业园区白水片区15家涉煤企业已按照要求编制治理方案,并根据方案规范建设煤棚、初期雨水池、应急池、喷淋系统、洗车平台等环保设施。严格要求园区企业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防止污染周边环境。编制完成《小河水库片区环境综合治理规划方案》,在小河水库和鸡上河园区道路雨水汇集点建设沉砂池,并对2号工业大道两侧沟渠定期进行清淤。

2.全面排查园区涉危化品企业排污状况,并定期开展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规范固(危)废台账,规范建设危废暂(贮)存间。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修订完善并备案,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防范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3.已编制实施《沾益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

三十六、个旧市乍甸河、沙甸河污染治理未达到督察整改目标

督察报告指出:2020年,红河州个旧市乍甸河、沙甸河污染治理未达到督察整改目标。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况:

1.加快推进个旧市城区、大屯、沙甸、鸡街片区截污体系优化提升工作,持续推进个旧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组织实施个旧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及河道保护治理工程,目前已完成6个自然村村内截污管道建设,其余19个正在加快推进。

2.冲坡哨、老虎山冲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已分别完成总工程量的98.7%和99%,均已进入收尾阶段,同时加快推进配套管网建设。

3.实施片区综合整治。火谷都片区已完成初步调查,正在编制片区整治实施方案。火谷都尾矿库已建成100立方米渗滤液收集池,及时安全处置渗滤液。火谷都尾矿库闭库相关工作已启动。

4.加快完善城区截污体系,已完成个旧市老城区管网30个错接、漏接、混接口改造。完善乍甸河、沙甸河两侧25个村庄污水管网,截污干管已于2021年10月20日完成铺设并与大红地污水处理厂连通,村内支管已基本完成铺设。合田湿地已完成基坑开挖,正在进行地表塑形;水龙井湿地正在建设生态步道。

5.进一步加强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对个旧市污水处理厂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检查。积极开展工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超标、超总量排放以及逃避监管行为。2021年,共立案查处水环境违法行为7起。

三十七、全省部分废渣堆存点风险管控不到位

(一)督察报告指出:全省部分废渣堆存点风险管控不到位。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况:

1.制定印发废渣堆存点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细化重点任务,加强现场帮扶指导,分期分步开展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目前已完成445个。

2.编制完成风险管控技术指南,进一步加强风险管控。

(二)督察报告指出:个旧市八抱树片区虽已完成相关企业厂区外废渣堆存点整治,但厂区内仍有大量废渣露天堆存,地面未硬化、雨水导排沟设置不合理等问题依然存在。云锡集团下属化工公司废渣堆场、老厂分矿小凹塘尾矿库均未建设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黄茅山排土场一直未开展环境治理。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对八抱树片区企业开展排查,督促有关企业编制完成整改方案,规范建设工业固废堆存场所。

2.云锡集团下属化工公司废渣堆场、老厂分矿小凹塘尾矿库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已完成建设。

3.编制实施黄茅山排土场生态恢复治理设计方案,完成排土场整治主体工程建设和排土场上游、侧面、下游地下水监测井建设。

三十八、部分州(市)一些污染综合防治项目推进不力

(一)督察报告指出:个旧市2020年底前应建成投运的12个污染综合防治项目,截至2021年4月还有3个未完成。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况:

冲坡哨、老虎山冲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已分别完成总工程量的98.7%和99%,均已进入收尾阶段。

(二)督察报告指出:2019年7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指出,昆明市东川区应于2017年底前完成的10个污染防治项目进展缓慢。但东川区重视不够,推进不力,截至2021年4月还有3个项目未完成。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已完成云南紫润矿业有限公司绿茂紫牛大凹子尾矿库选矿废水处理及水资源回用工程项目、东川四方地片区河里湾工业弃渣集中处置工程项目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

2.昆明众智铜业有限公司冶炼烟气升级改造项目涉及的2400万元中央专项资金,已由东川区人民政府全部收回,收回资金按照财政有关规定执行。

(三)督察报告指出:丽江市宝坪铜矿5.4万平方米堆浸场没有开展防渗修复,部分淋溶液通过截洪沟进入外环境。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况:

1.编制完成丽江市宝坪铜矿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和优化方案,并按照方案有序推进整改。

2.编制完成堆浸场防渗修复项目工程实施方案,实施堆浸场垂直防渗工程,解决堆浸场渗漏问题。截至目前,已完成总工程量的43%,完成基础坝浇筑和实验性钻孔20个,正在实施防渗修复灌浆施工。

3.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扎实推进丽江市宝坪铜矿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三十九、云南省一些地区落实化肥、农药有关减量要求不严不实,减量成效不明显

督察报告指出:化肥、农药是农业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云南省一些地区落实有关减量要求不严不实,减量成效不明显。尤其是九大高原湖泊流域,蔬菜等大水大肥作物种植面积大,复种指数高,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任务繁重。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指出有关问题后,玉溪市及通海县没有从调整种植结构、优化种植方式、控制种植规模着手落实整改要求,全县蔬菜种植面积不降反升,由2018年的34.5万亩增加至2020年的35.3万亩。《云南省杞麓湖“一湖一策”方案》显示,杞麓湖周边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占入湖污染物总量的85%以上,对杞麓湖生态造成严重影响。星云湖流域内7.8万亩耕地,阳宗海流域内3.6万亩耕地,均以种植蔬菜为主。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况:

1.调整优化种植结构。指导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属地政府制定《“十四五”种植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2022年,全省新认证(登记)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1303个,九大高原湖泊流域蔬菜种植面积较2021年减少8.8万亩,调减比例约10%。其中,杞麓湖流域2022年蔬菜播种面积24.78万亩,较2020年减少5.27万亩。

2.推动农业产业绿色发展。制定《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农业绿色发展总体规划(2021—2025年)》,落实《关于加快推进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意见》,调整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发展设施农业,建设绿色生产基地。推动滇池沿岸400亩花卉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1390亩大湾现代生态农业示范项目和6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协调衔接国内龙头企业在异龙湖流域开展蔬菜花卉现代精准有机农业种植技术试点。

3.推进化肥农药减量。指导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属地政府制定《“十四五”化肥减量实施方案》、《“十四五”化学农药减量实施方案》,细化年度化肥农药减量工作任务,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等措施,确保实现“双减”任务目标。在6个县(市、区)建设30个重大病虫害田间监测点、138个智能虫情和性诱监测点,提升重大病虫害智能化监测水平。2021年以来,实施耕地轮作试点370万亩,积极推广粮豆、粮油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等模式;举办科学施肥用药培训,2022年培训20万人次以上。

4.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指导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属地政府制定化肥农药使用管理办法,禁止在流域内销售使用除杀鼠剂以外的限制使用农药。强化肥料农药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2022年,抽检肥料样品500个、农药样品600个,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查处。

四十、普洱市咖啡加工废水外排造成普文河普洱段季节性超标

督察报告指出:云南咖啡种植面积、咖啡产量、咖啡产值均占全国98%以上,其中44.3%来自普洱市。2020年,普洱市湿法加工咖啡鲜果24.3万吨,用水量约73万吨,除少部分污水经过集中处理外,绝大多数高浓度废水经简单处理后排放,造成普文河普洱段季节性超标。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将咖啡湿法加工废水排放造成普文河普洱段季节性超标等问题列入普文河“一河一策”方案问题清单,制定目标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将突出问题整治列入河长年度工作要点。

2.积极探索和研究咖啡鲜果加工废水排放综合治理技术。积极与科研机构和高校开展合作,探索新处理工艺,在南岛河村开展咖啡加工废水治理试点。采取政府补贴为主(95%)、企业自愿出资为辅(5%)的方式,由加工企业购买或租赁废水处理设备。目前,年加工咖啡鲜果量100吨及以上的企业,已安装使用11台移动式污水处理设备,加工废水达标后排放。

3.指导咖啡鲜果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社改进生产工艺、改变传统加工方法,积极推广使用新型脱皮脱胶机械和鲜果干法加工、无水微水加工等新的生产加工工艺,有效减少污水产生量。推广使用鲜果干法加工企业2家,使用无水微水加工企业70家,完成脱皮脱胶机械改造企业9家。整合科研力量,积极研究咖啡鲜果无水加工和脱皮脱胶集成技术,编制完成《咖啡无水脱皮少水脱胶加工技术》、《绿色环保鲜果集中加工处理中心建设要求》。

4.积极推进咖啡鲜果集中加工处理。通过给予优惠政策,引导散户将咖啡鲜果直接销售给有废水处理设备的加工企业或委托加工,实现咖啡鲜果集中加工、加工废水集中收集处理。

5.加强监督巡查。成立联合执法巡查组,开展日常巡查,实时掌控动态,确保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

6.开展咖啡鲜果加工技术及污染防治培训。累计开展咖啡加工技术和咖啡初加工污水排放法律法规政策培训4期176人次。2021年9月27日至10月23日,普洱市组织对咖啡鲜果加工企业460人进行节水加工及用水达标排放系统培训。2022年3月26日,普洱市组织咖啡综合技术培训,对咖啡绿色加工技术及环保政策进行宣讲。

7.加大宣传力度,发放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技术规范等宣传材料,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全方位开展咖啡污水防治宣传活动。

8.已严格按照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完成问题整改验收并取得预期成效。根据水质监测数据,2021年以来普文河(普洱段)水质未出现季节性超标。

四十一、云南省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盲目乐观,部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下降

督察报告指出:云南省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盲目乐观,建筑施工扬尘管控宽松、秸秆焚烧控制不力、餐饮油烟治理不全面等问题突出,近年来部分区域尤其是西双版纳州等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下降。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严格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开展建筑工地扬尘管控专项整治,对建筑施工扬尘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完善网格化管理,严查渣土运输过程中私拉乱倒、密闭不严、泼洒滴漏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管控要求。

2.加强秸秆焚烧控制。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严格秸秆焚烧控制,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坚持疏堵结合,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以秸秆直接还田、饲料利用过腹还田、饲料化、肥料化等方式为重点,推动实现秸秆综合利用。

3.强化餐饮油烟治理监管。督促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已安装的定期清洗维护,确保运行正常;严厉查处不安装和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行为。

4.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判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和气象部门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会商研判。2022年,全省16个地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99.7%,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位居全国前列;16个地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标年平均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未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所在地景洪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9.7%,与2020年91.9%相比改善显著。

四十二、云南省生物多样性受威胁,珍稀濒危物种保护任务重

督察报告指出:云南省生态环境脆弱,加上一些地方过度开发利用、局部地区天然林面积减少、林下种植等因素,野生动植物原生境退化、种群孤立、数量下降等情况不同程度存在,珍稀濒危物种保护任务重。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受威胁高等植物种类约2600种。其中,滇东南和滇西北地区仍然存在传统采集利用野生药用植物、兰科植物情况,三七、杜仲等野外种群消失,石斛、野生稻等分布点急剧减少。绿孔雀等珍稀动物栖息地破碎化问题突出,种群恢复缓慢。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况:

1.加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依托国家智慧林业平台,利用“3S”技术和无人机核查等先进科技手段,开展森林资源即时监测,建立疑似问题图斑全覆盖核查工作体制机制,对问题图斑及时处理,形成“天上看、地下核、及时督、即时查”工作体系。全省范围内已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从严控制项目征占用天然林、调整保护级别等行为,完成森林管护32874万亩,超额完成计划任务。已修订印发《云南省林下种植林地利用规范》,明确林下种植原则、林地利用范围、林下种植管理与监测等相关工作规范。

2.加强珍稀濒危野生植物拯救保护。全省16个州(市)均已建立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2021清风行动”,集中查办了一批非法采集交易兰花、苏铁等野生植物违法违规案件。编制完成《云南省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名录(2021年)》,将101种野生植物列为保护对象。2021年安排珍稀濒危野生植物拯救保护资金830万元,新建或续建滇东南、高黎贡山、滇西北、滇中等6个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专类园,组织实施云南杓兰、姜状三七等20余种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项目。2021年安排资金275万元,用于进一步加强农业野生植物种质资源就地保护。建立云南省省级药用植物滇西北中药材种质资源圃、南药种质资源圃、三七种质资源圃等多个种质资源圃,共收集三七、天麻、灯盏花、重楼等11种不同中药材种质材料上万余份。

3.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楚雄州编制完成《双柏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将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及其周边石羊江河谷落叶季雨林、绿孔雀分布区及其潜在栖息地等区域整合。玉溪市新平县划定4处绿孔雀保护小区,面积达2187公顷,修建管护设施,落实外来物种清除、补水、补食等栖息地修复措施,通过与公益组织、周边社区共管等形式实施有效保护。在云南省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中心建设绿孔雀人工繁育基地,已建成繁育笼舍900平方米,已收集种源21只,成功繁育19只。2021年,绿孔雀监测数量约650只,同比增长约14%。西双版纳州、普洱市已动工建设3处亚洲象保护管理区,规划建立约400公顷的固定栖息地。

四十三、部分州(市)天然林保护修复任务艰巨

督察报告指出:近年来,西双版纳州对生物多样性保护认识不清、抓得不紧,因毁林开垦、毁林种茶、违法使用林地、违法采伐等原因,天然林面积由2016年的1473万亩减少到2020年的1454.6万亩,减少18.4万亩。2020年下半年,云南省委对西双版纳州、普洱市、临沧市开展专项巡视发现,三个市州毁林种茶面积近10万亩,天然林保护修复任务艰巨。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一)普洱市

1.研究制定《普洱市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关于做好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巩固工作的通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工作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确保整改任务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人抓。

2.深入开展打击种茶毁林、森林督查、“百日攻坚”联合执法等专项行动,收回林地250公顷,恢复植被575公顷。

3.全面落实地方政府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森林资源管理长效机制,明确市、县(区)、乡镇(街道)、村、村民小组、护林员的管护责任,聘请生态护林员、林草管护员2.1万名,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草有人看、湿有人巡、责有人担”。

4.印发《关于科学规划思茅松采脂原料林的通知》,实施天然林分批次停止采脂,2022年6月30日起全面禁止采脂。

5.将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列为2021年普洱市重点工作事项,印发《普洱市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组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及时开展系统培训,定期研究调度,务实高效推进林长制工作。

(二)临沧市

1.开展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及“回头看”行动。共清理核查疑似图斑1292个、面积909.37公顷,立案查处违法违规图斑241个,依法收回国有、集体林地58.16公顷,恢复植被122.61公顷。开展森林督查、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共清理核查图斑6349个、面积6319.23公顷,排查发现违法图斑2631个、面积801.36公顷。对历年开展的森林督查进行再核实,并将核实情况统一录入到国家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综合系统,对历年违法违规图斑销号进行备案,从源头上遏制破坏森林资源问题的发生。

2.加快推进林长制,加强护林员管理,切实压实各级各部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长效机制。

3.在开展森林督查、打击毁林专项行动中,将是否存在种茶毁林行为作为核查重点,严厉打击种茶毁林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排查,2021年未发现新的种茶毁林行为。

(三)西双版纳州

1.组织开展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全力推进问题查处整改。整合公安、林草等执法力量,始终保持发现一起、查处打击一起的高压态势,对毁林开垦、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整治,坚决守护好边境生态安全屏障。

2.印发《西双版纳州护林员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巡山护林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巩固提升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的通知》等文件,不断增强护林员履职尽责能力,积极开展流动执法监督检查和巡护,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回头看”,严防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反弹回潮,全力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3.成立西双版纳州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就天然林经营及退化天然林修复等专项规划编制开展调研。有序开展天然林保护工程,全力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

四十四、文山州违建小水电敷衍整改,严重破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

督察报告指出:文山州二河沟一级电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擅自在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建设5.5公里长的引水渠、取水口、拦水坝等设施,造成取水口下游河道减水脱水甚至断流,严重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2016年以来,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相继指出该问题。按照国家清理整顿小水电站有关政策规定,该电站应于2020年底前退出。但文山州党委、政府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未将该电站纳入整改方案,导致其成为漏网之鱼。云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把关不严,对地方上报情况“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致使该电站得以非法延续生产。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2021年5月9日全面完成二河沟一级电站拆除。

2.2021年5月13日全面完成覆土复绿工作。

3.2021年5月21日,省纪委省监委给予4个责任单位通报问责,对5名省管干部、8名处级干部、3名科级干部追责问责。

四十五、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仍需加强管理

督察报告指出: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地位重要,仍需加强管理。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一)保山市

1.已编制完成《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21—2030年)》并上报国家林草局。

2.已完成中缅边境8号界丫口、茨竹河、新光杏树山、芒柳洼梨坪、张贡跑马山管护哨卡建设。

3.发布2021年10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片区实施封闭管理的通告,各管护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带班,护林员全员上岗,严格执行网格责任管理。持续开展野外巡护,组织武装联合巡护2次、联合巡护检查7次、高火险期森林防火督查检查3次。

4.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与缅方签订以森林防火为主的联防协议,积极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演练。

5.组织开展第一次高黎贡山生物多样性联合科学考察,针对高黎贡白眉长臂猿、菲氏叶猴等主要保护物种,开展专项调查和动态监测。完成云南省保山市高黎贡山国家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持续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及时报送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信息。完成森林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高黎贡山保山段)第二轮野外调查。

(二)怒江州

1.已编制完成《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21—2030年)》并上报国家林草局。

2.编制完成《高黎贡山生物多样性监测计划(2021—2025年)》,完成2021年生物多样性监测项目,形成2021年度生物多样性监测报告。

3.持续推动高黎贡山生物生态保护专业队伍组建工作,完善巡护工作机制,提升巡护人员工作能力水平,确保自然保护区资源安全。

4.持续实施怒江金丝猴监测与种群分布现状调查。开展贡山三尖杉野外种群数量调查,对其个体进行定位,加强迁地保护,修建约300平方米人工繁殖实验室和迁地保护设施。

5.持续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对高黎贡山国家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进行完善。

6.已完成高黎贡山生物多样性宣教中心提升改造,进一步加大对外宣传、展示、教育力度。利用政务新媒体开展宣传,累计推送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生态安全等信息101条。

四十六、文山州普者黑景区旅游开发建设无序

督察报告指出:文山州普者黑景区与国家湿地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省级自然保护区交叉重叠,近年来旅游发展迅速,但由于开发建设无序、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对生态环境造成威胁。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况:

1.文山州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地理国情监测、生态保护红线调整等工作,完成现有自然保护地范围和功能区矢量数据的收集,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预案并上报国家林草局。

2.加快推进普者黑湖流域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已完成现场实地踏勘,正在开展13个村庄的规划编制。编制完成《普者黑湖流域综合治理规划(2021—2035年)》和《普者黑湖“一湖一策”保护治理行动方案(2021—2023年)》。依法依规整治“两违”建筑。开展水产养殖整治,完成268户308个鱼塘的整改。

3.抓好“两污”设施建设。组织实施63个村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已完成28个村庄污水主管网建设;完成双龙营镇、曰者镇、八道哨下营盘和白泥井污水管网建设20余公里。抓好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普者黑景区污水处理厂主要厂房、设施和27.8公里污水干管已建成,仙人洞村污水主干管、普者黑村各支干管已接通,实现污水收集全覆盖。抓好生态湿地建设。加快推进猫猫冲生态湿地旅游项目和生态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建设清水河、板桥河、丫堵河和新寨大沟等8个入湖口湿地。2021年,普者黑湖水质为Ⅲ类。

四十七、云南省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修复工作严重滞后

(一)督察报告指出:云南省现有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约8000座,占损土地面积位居全国前列。其中2016年以来新增980座,未及时修复的近600座,修复工作严重滞后。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况:

1.印发《云南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全面查清历史遗留矿山分布、损毁土地面积和权属、存在的主要生态问题、拟修复方向等基本情况,形成标准统一、数据可靠、上下一致的历史遗留矿山数据库。经自然资源部审核确认,全省历史遗留未治理矿山数量为5849座。

2.根据核查数据明确各地生态修复任务,组织各州(市)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2021—2025年)编制工作,分期分批有序推动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3.基于云南实际的矿山生态修复模式选择研究课题已通过开题答辩。

4.2020年以来,共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1.8亿元,组织对青藏高原东南缘、赤水河流域、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等重点区域430座历史遗留矿山开展生态修复。

(二)督察报告指出: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上厂铁矿2015年停采,2997亩矿山未开展生态修复。三江并流世界遗产地和昆明市晋宁区梅树村省级自然保护区矿山关闭后,生态修复工作还未完成。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况:

1.已完成昆明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摸底核查工作。

2.根据摸底核查数据,建立“一矿一策”生态修复档案,并开展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方案编制工作。

3.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上厂铁矿已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并备案。企业已进场施工,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组织开展恢复治理工作。

4.已编制梅树村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方案,正在组织开展生态修复。截至目前,已完成平台、斜坡区域表土铺设18.68万立方米,种植湿地松6000株、雪松8000株、罗汉松2000株、华山松20000株、柏树25000株、旱冬瓜27000株、海棠300株。

5.根据摸底核查数据,明确各县(市、区)生态修复任务,督促各县(市、区)按照相关规划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三)督察报告指出:迪庆州安乐铅锌矿原有土地证范围未进行恢复治理,酸性矿井涌水尚未得到有效治理。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况:

1.发布《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关闭安乐铅锌矿尾矿库的通告》,依法对安乐铅锌矿尾矿库进行关闭。投资6667.55万元实施香格里拉市安乐铅锌矿尾矿库风险管控工程,采取原地风险管控方式对安乐铅锌矿尾矿库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整改,目前已开工建设。

2.投资118.68万元在安乐河与矿洞涌水汇合上游修建拦水坝,开展净污分离,将未受污染的安乐河水接入下游用于农田灌溉,目前已建成投入使用。

3.2021年,每月开展1次水质监测及分析,为矿洞涌水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4.加快推进香格里拉市安乐铅锌矿厂历史遗留污染调查及风险评估。

5.投资24.2万元实施香格里拉市安乐铅锌矿厂裸露废渣矿洞涌水应急管控工程,该项目已完工。

四十八、长江保护修复有弱项,部分磷化工企业污染防治问题突出

督察报告指出:云南省是“三磷”大省,“三磷”污染防治问题突出,金沙江一级支流螳螂川总磷长期超标。昆明富民世翔饲料添加剂有限公司2008年1月正式投产,磷酸氢钙烘干车间、石膏传送带等环节无组织排放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况:

1.昆明市印发《关于开展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对螳螂川流域“三磷”企业开展核查,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楚雄州2022年组织开展4轮北甸河排查整治。

2.督促昆明富民世翔饲料添加剂有限公司制定无组织排放环保隐患整治方案,通过自检自查排查出的26项隐患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3.昆明市印发《关于开展昆明市化工(含石化)企业整治工作的函》,组织对螳螂川流域磷化工企业生产工艺进行排查,开展螳螂川沿岸污染源调查分析,并根据调查情况制定《螳螂川总磷污染削减“三年攻坚”方案》。楚雄州组织开展北甸河流域执法检查,在沙龙河、勤丰河至北甸河的各类水体入河口上下游及主要企业聚集区上下游布设监测点,查明北甸河超标污染物浓度梯度,及时开展原因分析,并根据监测结果对有关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投资8938万元实施勤丰北甸河片区污水收集处理工程项目,目前主体工程、管网铺设已完工,正在进行设备安装及调试;投资85.2万元实施北甸村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安装2套农村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并配套污水收集管网;投资1800万元实施北甸河流域上段水污染防治工程,已完工并通过验收。经过整治,2021年10月至今,北甸河总磷指标已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Ⅳ类标准以上。

四十九、云南省磷化工企业发展粗放,磷石膏利用率低

督察报告指出:云南省部分磷化工企业生产工艺、装备落后,生产条件、污染防治措施难以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稳定达标排放难度较大。全省每年产生磷石膏约2300万吨,但每年仅能利用390万吨,利用率16.6%,远低于全国40%的平均水平。截至2020年底,云南省已堆存磷石膏约2亿吨。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制定云南省磷化工企业发展粗放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方法步骤、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组织对磷化工企业开展排查,进一步摸清全省磷化工企业基本情况、环保设施现状、污染物排放情况。经过排查整治,未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1家企业已完成整改。

2.赴四川成都、贵州贵阳考察学习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先进做法和经验,并加强省内学习交流,积极引进贵州贵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南祥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利用磷石膏。

3.持续推进磷石膏利用项目建设,云南祥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0万吨水洗净化磷石膏项目、云南吉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30万吨缓凝剂、璇淦科技公司50万吨磷石膏水磨砂浆及砌块项目建成投产。加大资金支持力度,2021—2022年安排省级财政专项资金1825万元支持6个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加大产品推介及技术交流力度,推动水泥企业与磷石膏利用企业合作,提高磷石膏利用水平。目前全省磷石膏利用率已达28.87%。

4.制定印发磷石膏应用技术导则,将云南祥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建设作为示范工程项目,该项目已完成建设。

五十、云南省部分磷矿矿山尚未开展生态修复

(一)督察报告指出:云南省共有82家磷矿,6965亩矿山尚未开展生态修复。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印发《关于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做好全省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组织对矿山生态修复义务履行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共排查矿山5041座,对未按照要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的矿山(含未开展生态修复的19座磷矿),督促责任人依法依规限期完成整改。

2.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印发《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

(二)督察报告指出:昆明市西山区海口镇云龙村委会磷矿2018年就已关闭,1251亩废弃矿区沟壑纵横、山体裸露,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况:

1.昆明市西山区海口镇云龙村委会磷矿企业已编制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方案,确定修复治理任务面积1251亩。目前企业已进场施工,正在开展生态修复。

2.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有关磷矿企业按照要求开展生态修复工作,恢复矿山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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