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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日期:2025年04月11日   作者:   来源:武定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面积(平方米)

 

备注

1

云(2024)武定县不动产权第0001811号

郭琳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车库/车位)

532329101102GX01085F00010015

武定县狮山镇108国道明惠桥头绿韵天成小区地下室15号车位

42.01

特此公告。

武定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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