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面积(平方米)
备注
1
武房权证狮字第(11067)号
焦品三
车库/房屋所有权
武定县狮山镇和盛世家
22.27
2
武国用(2012)字第06700号
车库/国有土地使用权(分摊)
2.80
特此公告。
武定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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