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林权证)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面积(亩)
备注
1
武林政字(2004)第13-00345
陈先华
林地使用权/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森林或林木使用权
武定县白路镇中村村委会大村
3亩(房背)
特此公告。
武定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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