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面积(平方米)
备注
1
武房权证高字第08382号
姑学理
农村宅基地房屋所有权
武定县高桥镇白咪甸村
224.54
2
武集用(2002)字第G-0309003号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261.55
特此公告。
武定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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