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预告登记在保护权益、保障交易安全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预告登记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籍[2018]8号)要求,决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预告登记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机构
武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办理辖区内的预告登记业务。
二、受理情形
1、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
2、不动产买卖、抵押的;
3、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受理地点
武定县政务服务中心(狮山镇西北片区逸景华都7栋115号),联系电话:0878—8836077
特此通告
武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