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面积(平方米)
备注
1
云(2024)武定县不动产权第0001834号
张显竹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532329101102GB02274F00020008
武定县狮山镇元武路兴维家园1幢1单元401室
宗地面积:241.5㎡/建筑面积:115.76㎡
特此公告。
武定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29日
下一条:李冬琼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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