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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武定县税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日期:2024年01月22日   作者: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武定县税务局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等规定,现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武定县税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受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在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网站楚雄州频道信息公开专栏(http://yunnan.chinatax.gov.cn)及武定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nwd.gov.cn)公开。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武定县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武定县税务局狮山镇香水路办公区,邮编:651600,电话:0878—8712674、传真:0878—87838352)。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武定县税务局党委持续加强对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组织、协调、检查、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设在县局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县局办公室、征管股、法制股共同开展。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通过组织绩效管理来进行督查督办,确保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入开展和落实。

(一)主动公开

全年我局共主动对外公开政府信息70条。通过云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和武定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开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监督救济等基本信息和行政执法结果;在办税服务厅、办公场所、办事窗口以电子显示屏、公告栏、宣传栏等方式公开办税指南和税收政策,对税收政策变动调整情况、税务处罚等事项及时全面公开;办税厅前台一窗通办,合理引导纳税人通过登录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关注云南省网上税务局公众号、下载云南税务APP和自助办税终端方便快捷地了解掌握最新的涉税事宜及税收政策;通过召开纳税人座谈会、税收情况通报会、纳税人政策辅导培训会、走访纳税人、领导干部纳税申报期到办税厅值班带班等方式全方位宣传税收政策;推出征纳互动网络远程辅导、电话咨询辅导等一对一讲解政策;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介宣传和公开税收法律法规、税务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3年,我局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要求及相应处理事项,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上,共公开准予行政许可结果32件,税务行政处罚896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相关规定,按照审查程序和责任认真做好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审查并公开,未发生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而违规公开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及纳税服务咨询未收取任何费用。全年未发生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将办税事项指南在办税服务厅的大屏幕进行对外滚动播放,为了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完善办税厅各项制度,落实办税服务厅领导值班、首问责任、限时办结、预约服务、延时服务、24小时自助办税等制度,加强办税服务厅现场管理和舆情管控工作,确保各项业务办理顺畅、有序、高效;严格贯彻落实精准推送,针对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个性化税费政策宣传产品、催办提醒等开展精准推送。2023精准推送宣传税收优惠政策6次,宣传税费咨询服务中心1次,累计推送成功户数30238户次,平均推送成功率70.14%。持续通过企信通云MAS平台、电信闪电名片功能、税企微信群、QQ群、电话走访、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宣传辅导无死角、全覆盖。累计兜底推送700余户,政策宣传到户到人,同时督促纳税人缴费人进行三员信息认证,进一步提高信息的精准性和覆盖面,确保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五)监督保障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与责任追究等相关工作,明确部门和人员职责,向社会公布涉税信息公开监督举报电话,由县局纪检组负责抓好监督落实。同时任命专职监察员、聘请特邀监察员,对我局政务信息公开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和反馈。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严格按照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行使权力,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个别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还不够强;二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加强,部分公开内容更新不够及时,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完善;三是宣传力度不够,群众知晓率还不高等。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着重开展以下工作:一是要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责任,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加强监督力度。二是要加强培训指导,定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培训,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办理流程,提高工作水平。三是利用多种媒体平台积极宣传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内容,使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信息公开的内容,引导其正确行使知情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武定县税务局2023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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