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2年武定县税务局党委加强对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在县局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县局办公室、征管股、法制股共同开展。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通过组织绩效管理来进行督查督办,确保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入开展和落实。
(一)主动公开
全年我局共主动对外公开政府信息57条。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及时公开税收工作方面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办税服务厅、办公场所、办事窗口以电子显示屏、公告栏、宣传栏等方式公开办税指南和最新税收政策,对税收政策变动调整情况、税务处罚等事项及时全面公开;通过召开纳税人座谈会、税收情况通报会、纳税人政策辅导培训会、走访纳税人、领导干部纳税申报期到办税厅值班带班等方式全方位宣传税收政策;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介宣传公开税收法律法规、税务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2年,我局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要求及相应处理事项,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上,共公开准予行政许可结果173件,税务行政一般处罚结果33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相关规定,按照审查程序和责任认真做好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审查并公开,未发生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而违规公开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及纳税服务咨询未收取任何费用。全年未发生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将办税事项指南在办税服务厅的大屏幕进行对外滚动播放,引导纳税人、缴费人熟悉业务操作流程。落实办税服务厅领导值班、首问责任、限时办结、预约服务、延时服务、24小时自助办税等制度,加强办税服务厅现场管理和舆情管控工作,确保各项业务高效办理。持续通过企信通云MAS平台、电信闪电名片功能、罗婺智税微信群、QQ群、电话走访、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宣传辅导无死角、全覆盖。截至12月31日,电话回访纳税人12734户户,实地走访纳税人1451户,发送短信、微信10607户。
(五)监督保障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与责任追究等相关工作,明确部门和人员职责,向社会公布涉税信息公开监督举报电话,由县局纪检组负责抓好监督落实。同时任命专职监察员、聘请特邀监察员,对我局政务信息公开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和反馈。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严格按照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行使权力,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73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3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武定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州局和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学习有待加强,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效率有待提高;二是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及时性还有待加强;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有待进一步规范。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着重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培训指导,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水平;二是加强日常调研分析研究,定期总结经验,做到发布信息规范及时,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实用性、时效性和针对性;三是贯彻落实上级税务机关及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理流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武定县税务局2022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
(二)贯彻落实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情况
1、围绕“十四五”工作目标深化政务公开。根据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奋斗目标、发展方向和重大举措,结合云南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及时公开税务部门贯彻落实措施以及高质量推进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重点工作和实际成效。
2、围绕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化政务公开。力推办税服务事项从“最多跑一次”向“一次不用跑”升级,实现所有税务事项全流程线上办理。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20条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推行“承诺制”容缺办理,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更加便捷、高效。全面梳理税务机关办税缴费服务事项清单,按照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的原则,在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自助终端全部开展“好差评”工作,经常性开展纳税人缴费人需求调查。
3、围绕税费新政落实落地深化政务公开。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开展宣传辅导、个别专门辅导,有针对性地优化服务举措,加强政策落实的网格化管理,督导推进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地落实。积极通过罗婺智税微信群、QQ群、短信、大厅显示屏、公告栏等向广大纳税人发布宣传“六稳、六保”、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主动发声全面深入解读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各项优惠政策直达市场主体。
4、围绕夯实基础深化政务公开。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136号)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加强组织绩效考核、督察督办,确保各项公开工作落在实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相关规定,按照审查程序和责任认真做好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审查并公开,2022年度我局未发生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而违规公开的情况。
5、围绕抓落实深化政务公开。对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利益调整、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一律主动公开。2022年全年我局共主动对外公开政府信息57条。
6、围绕强化保障深化政务公开。武定县税务局强化对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不断健全完善领导机制,通过业务培训等形式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做好组织、协调、检查、考核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