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公示暂行办法》规定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18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公示主体
凡2018年12月31日之前登记的下列市场主体: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及其分支机构,及个体工商户均应报送2018年度报告。
二、年报报送时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三、年报报送方式
登录云南省监督管理局(http://www.snaic.gov.cn)网上办事大厅,通过市场主体年报模块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按操作提示报送2018年度报告并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四、法律责任
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公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
五、注意事项
1.市场主体发现年报公示信息有误的,应在6月30日前及时更正,更正前后的内容同时公示。个体工商户以书面形式申报的,其年度报告内容不再修改。
2.年报系统将于6月30日24时关闭,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访问量大,请企业联络员尽量在5月份以前进行年报,以免网络拥堵延误年报。
3.根据规定,企业即时信息应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填报并公示,企业联络员在报送年报信息时,应认真核对“其他自行公示信息填报”窗口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内容。
4.凡2018年7月6日前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望尽快申请移出、否则将承担严重的不良后果。
六、咨询电话
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78—8712591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