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对局机关各股室实施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和管理,保证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 局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价;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指导、部署和组织具体考核事项。
第四条 考核对象主要是局机关涉及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的各牵头股室(县、乡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牵头股室掌握的情况在卫生工作考核中酌情给分)。
第五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及考核分值:
(一)编制、报送本单位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20分);
(二)维护、更新、发布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20分)
(三)对本单位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情况;(20分);
(四)办理并答复依申请的政府信息情况(20分);
(五)参加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情况(20分)。
第六条 考核的形式和方法:
(一)日常检查。针对考核内容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季度检查。每季度针对考核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统计分析政府信息公开的事项、内容、数量。
(三)年终考核。各股室对年度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自评打分,考核小组综合日常检查、季度检查、单位自查的检查考核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第七条 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
(一)局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股室工作质量的好坏,做出最后评定,并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对未达工作要求的股室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二)局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结果,适时对考核优秀的股室进行表彰;对不按时完成信息公开任务的股室,由局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约谈股室负责人并在年终综合绩效考核时给予适当扣分。
第八条 本办法由局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