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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推广“枫桥经验”人民调解“西和做法”

日期:2018年10月15日   作者:毕自惠   来源:西和村委会    点击:[]

 

2018年10月11日上午,武定县推广“枫桥经验”人民调解“西和做法”法治讲堂培训,在西和村大会议室举行,会期两天,武定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毕学武做动员讲话,武定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组书记杨汉宵主持会议,县法院院长李光炜,县级政法各部门领导,狮山镇政府,西和村两委,党员,村民代表等140余人参会。

法治讲堂共设7个专题,狮山镇政府副镇长聂开讲授:讲团结,保稳定,谋发展;狮山镇司法所张智泓讲授:发展“枫桥经验”,推进村级调委会建设;狮山镇派出所所长晏锦祥讲授:警民共建,和谐发展;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贺生讲授:如何预防农村基层职务犯罪;县法院执行庭庭长董建利讲授:防范风险,依法维权;县610办综合股股长文绍康讲授:崇尚科学,反对邪教,过幸福美好生活;县民宗局副局长马红讲授:县民宗局民族知识讲座。

 枫桥经验是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创造出的一种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模式。20世纪60年代初,枫桥镇在改造“四类分子”中,广泛开展说理斗争,做到要文斗、不要武斗,实现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捕人少,治安好”的目标。1963年毛泽东主席就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枫桥新经验。2003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在浙江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40周年大会上明确提出:“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的政治意识,充分珍惜‘枫桥经验’,大力推广‘枫桥经验’,不断创新‘枫桥经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对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为了群众、依靠群众,是“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也是“枫桥经验”历久弥新的关键所在。50多年来,各地坚持“枫桥经验”基本精神不动摇,并根据时代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不断赋予“枫桥经验”新的内涵、新的使命。县委李玉林书记在参与接访狮山镇一起征地补偿的复杂信访案件时强调,要将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和坚持好发展好“枫桥经验”列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18年第十一次集中学习的内容,把中央和省州关于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部署和及时就地解决矛盾纠纷工作贯彻好落实好。

 西和村是武定县回族群众最多的聚集地、城乡接合部,社会矛盾交织最集中的地方,特别是在重点工程建设、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移民搬迁等方面容易引发社会矛盾。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发挥作用,提前介入,及时调解,努力化解矛盾,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很好地诠释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

 西和村从乱到治,从穷到富的发展历程,都是得益于人民调解。调研后,经过多次的专题研究,形成了《推广“枫桥经验”探索人民调解“西和做法”工作方案》,把西和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找出来,形成“特点”,打造“亮点”,在全县各级调解组织中复制推广,为切实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再做一些努力。

 举办这次法治讲堂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的重要指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力推进依法治县、创新社会治理体系实际行动,也是推广“枫桥经验”探索人民调解“西和做法”一项重要举措,标志着“枫桥经验”在我县进入了全面推进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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