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实做好豆芽经营主体备案工作。
我镇对辖区豆芽经营户的基本信息、产出销售数量等情况进行摸底,登记造册,掌握豆芽市场动态,加强源头把控。通过调查统计,白路辖区现有豆芽经营户2户。
二、开展提醒约谈,规范经营行为。
我镇通过发放提醒告知书,要求豆芽生产经营者务必增强法律意识,做到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严禁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物质;明确告知豆芽生产经营者,一旦发现在豆芽生产加工过程中存在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严重违法行为和“问题豆芽”,将从重从严查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通过向人民群众、餐饮服务行业宣传在豆芽中非法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危害,提升公众和消费群体的自我防范意识。二是向经营者宣传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物质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经营者,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和自律意识,把好豆芽产品质量关。
我镇共出动执法人员4人次、检查农贸市场2次,约谈提醒豆芽(豆腐)经营人员2人,发放提醒告知书2份,检查豆芽(豆腐)经营户4户次,抽检豆芽产品4个批次。通过检查,有效规范了辖区豆芽生产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