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武定县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过程中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程序及时化解争议案件,积极做好劳动争议预防调处,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11个乡(镇)成立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30余家企业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立了“劳动争议调解服务窗口”,做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会徽、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上墙。同时,着力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范运作。首先,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做到“三个统一规范和三个明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名称”统一规范和门牌悬挂明显;“劳动争议调解窗口”统一规范和设置明显;“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调解员行为规范、调解会徽”统一规范和上墙公布明显;其次,统一制作下发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程序”“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行为规范”“调解组织门牌”“调解会徽”等一系列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建立走访检查制度,对各企业进行走访检查,了解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开展情况,了解和掌握县内重点企业在劳动用工等方面的实际情况。
武定县积极组织办案人员参与州级部门的案件办理质量评查业务交流活动,在处理一些诉求多、分歧大、影响大的案件时,做到协调调解,及时裁决,在力求满足当事人合法诉求基础上,做到和谐解决;在开展政策宣传专项活动,定期对全县11个乡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截至目前,已流动仲裁18场次,开展规范用工和劳动维权知识讲座40余场次,受益企业160余户,劳动者300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