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羊子又肥又壮,一共死了10只,就怪吃着你家放的尿素,损失大啊,要赔我钱……”
“村规民约已经规定不准放‘野羊’,好好管理自家牲畜偏不听,大群大群的羊子天天到地里吃庄稼,损失也大啊,我一分钱不赔……”
10月6日,己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调解员现场调解一起因山羊误食施在地里的尿素,致使山羊中毒死亡24只,涉及村民6户,经济损失达3万元。为及时调处纠纷,化解群众矛盾,调解员组织双方调解。在调解室里,双方你说你有理我说我有理,便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调解持续3个小时,调解工作进退两难。让调解员为难的是:本村村规民约明确规定不允许放‘野羊野牛’,如造成牛羊无人放牧糟蹋庄稼,造成的后果自负。一方拿着“受害”当宝剑,口口声声“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另一方拿着村规民约当利剑,口口声声“你犯我犯别把制度当放屁”。最后,调解员“快刀斩乱麻”,严肃批评教育双方当事人并表明:羊主人虽作为受害者,但违反了村规民约之规定,没有把自家羊子管好,损害他人利益,负主要责任,需承担此次损失的80%;另一方尽管受“村规民约”保护,但没有正确处理矛盾,有意在地里放尿素致使羊子中毒死亡,采用极端的方式处理问题,负次要责任,需承担此次损失的20%。经耐心说服、劝导,“施肥者”补偿羊主人经济损失5040元,双方握手言和,一再表示今后以此引以为戒,减少或杜绝类似纠纷发生。
村规民约作为村民共同认可的“公约”,在实施村民自治、弘扬村风民俗等方面都起到特殊的作用。此次纠纷已得到妥善调处,调解员合理采用了法、规、理相结合,恰到好处;解决了群众利益问题,维护了一方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