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城乡居民自治机制,完善共建共治共享基层社会治理制度,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以“德治+自治”助推乡村治理。近日,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等部门组织集中修订村(居)民自治章程、村(社区)一级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制定村(居)民小组一级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倡导建立村(社区)一级“红黑榜”制度。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乡风文明“红黑榜”分为红、黑两部分,让村民点赞的“红榜”,围绕家庭美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先进典型事迹进行集中展示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让村民自省的“黑榜”,针对不遵守职业道德、不孝敬父母、不务正业等反面典型进行曝光,以舆论压力促进乡风文明培养和美丽乡村建设。

县司法局搭建“党建+普法依法治理”平台,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与党史学习教育、推动“四万三进”工作结合起来,积极回应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紧扣司法行政机关主责主业,推出便民措施“黄金十条”,将修订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纳入日常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重要内容,积极作为、认真履行指导和合法性审查义务,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确保修订村(居)民自治章程、村(社区)一级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制定村(居)民小组一级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过程合法、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符合各村实际,具有可执行性,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架起党群、干群关系的“连心桥”,有力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