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冬季,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比较频繁,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狮山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发布农村集体聚餐预警公告:
1、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宴席食品安全全程负责,自觉履行农村集体聚餐的报告义务。凡在非餐饮服务场所举办的群体型聚餐活动,提前24小时将聚餐时间、餐次、地址、参加人数、菜单、承办厨师等内容向所在村(居)委会申报备案。主动接受、积极配合食品安全协管员的指导。各社区、村委会要督促申报备案工作的落实,督促食品药品协管员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登记备案和现场指导工作。
2、食品加工场所要远离污染源,并对食品加工场所进行彻底清洁,做好防尘、防虫、防鼠工作。
3、举办者应选择信誉度较好、具有一定资质的家宴厨师。承办的厨师及服务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加工操作食品前或接触污染物后要及时洗手消毒。严禁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及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不加工制作生食水产品及外购直接入口熟食品,不加工制作四季豆、野生菌等风险较高食品;采购的肉类、水产品及半成品等若不能及时加工处理,应使用冰箱或冰柜进行冷藏(冻)保存。
5、严禁加工制作以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6、严格规范原料采购渠道,严格进货查验,做好购货台账,不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来路不明、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7、规范加工操作、贮存行为,做到食品烧熟煮透,餐饮具严格清洗消毒,生熟厨具分开,植物性和动物性食品加工贮存分开等要求,坚决杜绝交叉污染;隔夜食品要冷藏保存,再次使用前要高温加热;非食用原料及危险化学品与食品要隔离保存,避免误拿误用,农药、兽药等不能存放在加工及就餐场所内。
8、做好菜肴留样,每个品种留存150g以上,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广大群众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878—12331、0878—12315
狮山镇食品安全安员会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