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正文

武定县工伤认定公示(2019)第1号

日期:2019年02月01日   作者:   来源: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李娜等9名工伤职工的工伤拟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李娜,女,21岁,武定中医院手术室护理人员。2018年11月20日16:01,李娜打卡下班后驾驶两轮电动车回家(家住狮山镇西和村委会和尚庄小村29号),半路遇见同事巴彩兰。由于交警队门前公路被搭起围挡,车辆行驶受限,故李娜平时回家也绕行静城路由南向北行驶。当得知巴彩兰要到县总工会球场参加篮球比赛,两人就共同骑车前往县总工会。16:10左右,两人骑行电动车至静城路与静溪路交叉路口时,与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蓝色大货车发生碰撞,李娜和巴彩兰被撞倒地不起。周围群众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中医院球队的几名队员路过看到是自己医院的同事,也赶忙过来帮忙查看。之后,李娜和巴彩兰被赶到的120急救车送到武定中医院急救,由于李娜伤情严重,随即被送往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救治。被诊断为:1.重度颅脑损伤(弥漫性轴索损伤、弥漫性脑水肿);2.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3.神经源性休克;4.吸入性肺炎ARDS;5.脓毒血症;6.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拟认定为工伤。

2、巴彩兰,女,28岁,武定中医院手术室护理人员。2018年11月20日16:03,巴彩兰从住处步行前往县总工会球场参加“健身杯”篮球比赛,途中遇到骑电动车回家的同事李娜。由于交警队门前修路,路上搭起围挡,车辆行驶受限,故李娜回家也绕行静城路由南向北行驶,当得知巴彩兰要到县总工会球场参加篮球比赛,两人就共同骑车前往县总工会。16:10左右,当两人骑行到静城路与静溪路交叉路口时,与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蓝色大货车发生碰撞,李娜和巴彩兰当场倒地不起,李娜被撞后就陷入昏迷,巴彩兰则满脸是血,周围群众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中医院球队的几名队员路过看到是自己医院的同事,也赶忙过来帮忙查看。之后,李娜和巴彩兰被赶到的120急救车送到武定中医院急救。被诊断为:1.头部外伤(1.头皮挫裂伤;2.脑震荡;3.头皮血肿;4.颜面部擦伤); 2.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拟认定为工伤。

3、季树红,男,43岁,武定公路分局质检工程师。2017年10月12日下午,季树红和同事一起到320国道安丰营至一平浪段检查水沟和涵洞。17:00左右,当检查到XK20+580涵洞时,季树红从沉井(深约1.3米)上方跳下去的时候,由于沉井的地面不平整,不慎崴伤左脚并摔倒在地上,同事见状后,赶忙下井将他扶到路边,并开车将他送往一平浪中心卫生院就医,由于当天项目部有检查任务,季树红只开了点药就返回项目部了。第二天,季树红感觉左脚疼痛加剧,便在同事的陪同下到一平浪中心卫生院拍片并进行了详细检查。被诊断为:左踝关节挫伤。拟认定为工伤。

4、周绍发,男,49岁,云南兴棱矿业有限公司炉前工。2018年12月4日9:10左右,周绍发和工友在云南兴棱矿业有限公司2单元生产车间4号炉出炉,出炉完毕后,他们把装满铁水的大盆拉至远处冷却,由于钢绳轨道不平整,大盆里的铁水在牵拉过程中发生摇晃,随之飞溅出来,周绍发躲避不及,不慎被飞溅而出的铁水灼伤左眼部,随后被送往武定中医院救治。被诊断为:1.左眼热源性灼伤;2.左眼角膜溃疡。拟认定为工伤。

5、李凤美,女,37岁,云南景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杂工。2018年12月19日9:30左右,李凤美和工友在武定县红土田集中安置区7栋一层室内清理渣土。李凤美操作清灰机在前面铲抓地面的水泥渣土,其他人在她身后清扫。当清理到门口的时候,李凤美没有注意到地面上翘起的钢筋,导致清灰机被钢筋弹了起来,李凤美躲避不及,右脚被清灰机齿轮刮伤并血流不止,同事见伤情严重,立即将她送往武定县人民医院救治。被诊断为:右足第2、3、4趾伸肌腱断裂,右足 皮肤剥脱伤。拟认定为工伤。

6、杨世军,男,40岁,武定县盛源钛业有限公司炉前工。2018年12月9日10:50左右,杨世军和工友一起在3号炉出炉。出炉完毕后,杨世军上前去打开炉门时,不料炉内突然发生垮斜、翻渣,火焰喷出炉外,杨世军躲避不及,被喷出的火焰烧伤,致使其全身多处受伤。工友立即报告公司领导,随即被送往武定县中医院救治,后转院至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治疗。被诊断为:1.高温矿渣烧伤头面颈、躯干、四肢,17%III°3%,余II°,2.吸入性损伤。拟认定为工伤。

7、段华林,男,56岁,武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务员。2018年12月17日晚饭后,段华林和同事一起到万德镇岩脚村委会子米拉村走访贫困户。19:20左右,他们从贫困户家出来准备返回村委会,由于天色较暗没有路灯,当行至村口大路时,段华林未留意路上有水,不慎滑倒在地,致使其左手受伤。同事见状后立即将他扶起来,迅速送往万德卫生院进行简单处理后,后又被送往武定县人民医院治疗。被诊断为:1.左肱骨髁骨折;2.左桡骨小骨骨折。拟认定为工伤。

8、李志学,男,42岁,武定丽砂石材有限公司平板车间工人。2019年1月9日,李志学和工友在武定丽砂石材有限公司平板车间上夜班。23:07左右,李志学从地上抱起一块板材准备放到板台上切割,刚抱起来板材就发生断裂,砸到了李志学的左脚上,致使其左脚受伤,工友急忙找来药品对其伤口进行消毒处理,并将他扶回宿舍休息,第二天,伤痛加剧,被送往武定县人民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左足第一趾远节骨骨折。拟认定为工伤。

9、姜得友,男,47岁,武定永丰钛业有限责任公司机修工。2019年1月18日17:00左右,姜得友和工友在武定永丰钛业有限责任公司禄金工业区新厂,焊接变压器冷却器的过程中,姜得友准备切割冷却管时, 冷却管不慎从支架上掉落下来砸伤其左脚。当时感觉不严重,第二天疼痛加剧,随即到离家最近的碧城镇卫生院拍片检查,发现伤情较重,遂打电话报告公司安全员,公司随即安排其到武定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左足第一趾骨骨折。拟认定为工伤。

以上拟认定结果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有异议,可向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股反映。

通信地址: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股(208室)

邮编编码:6516000

举报电话:0878—8712572(局办公室)

                                                                           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2月1日

上一条:武定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举报电话信箱公告
下一条:武定县高桥镇2019年沪滇扶贫协作高原蔬菜基地建设项目公示公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