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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2025年民兵整组倡议书

日期:2025年03月11日   作者:   来源:武定县民兵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点击:[]

为加强新时代国防后备力量建设

适应新形势下军事发展需要

根据2025年度民兵建设工作安排现倡议

武定县符合条件的广大退役战友和有志青年积极

参加民兵组织加入光荣的民兵队伍

武定县广大公民:

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革命战争年代,民兵为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和平建设时期,民兵在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加强新时代国防后备力量建设,适应新形势下军事发展需要,根据2025年度民兵整组工作安排,现倡议我县符合条件的广大退役战友和优秀人才积极参加民兵组织,加入光荣的民兵队伍!

一、参加民兵组织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每个公民都应当增强国防观念,履行国防义务,关心、支持和参与民兵建设,积极主动加入民兵组织。

二、参加民兵组织的条件

(一)政治条件。参加民兵组织的人员在政治上必须符合的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品行。

(二)年龄条件。民兵主要从18周岁至45周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中选定。根据需要,具备相应条件、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18周岁以上女性公民和45周岁以上男性公民参加民兵组织。特别优秀的干部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适当放宽年龄。

(三)身体条件。具备履行民兵职责和义务所需的身体条件和能力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重大疾病,能够参加军事训练。符合以上条件人员经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后,由当地军事机关批准参加民兵组织。

二、民兵待遇

(一)免费参加体检。按照民兵整组体检标准组织内科、血压、血常规、心电图等项目检查。

(二)发放训练补助。为参加军事训练的基干民兵发放训练补助,购买意外保险,免费保障食宿。参加战备执勤、抢险救灾或相关勤务活动的基干民兵,参照训练补助标准发放履职补助。

(三)优抚优待保障。基干民兵参加训练演习或执行任务前由负责组织的军事机关结合任务特点,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加训练演习或执行任务期间发生伤亡,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与《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享受评残、抚恤、丧葬等优待政策。参加比武活动取得名次的,给予精神与物质奖励,年底对优秀民兵进行表彰奖励,向地方党委、政府推荐为优秀人员。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且军事训练成绩优秀人员可聘请为民兵教练员,根据组训情况发放教练员补助。依法享受国家、省、市、县规定的其他抚恤、优待和权益保障。

三、民兵工作的主管部门

《民兵工作条例》第五条规定:“省军区、军分区(警备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是本地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负责本区域的民兵工作。乡、镇、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武装部,负责办理本区域、本单位的民兵工作。”第七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民兵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民兵工作,组织和监督完成民兵工作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军事机关开展民兵工作解决有关问题。”

四、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公民,可到县民兵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乡镇武装部现场报名或电话报名,如工作所在单位已编有民兵组织的,可通过所在单位统一报名。县人武部军事科(地址:狮山大道64号,咨询电话:0878-3258354、0878-3258357)和所属乡镇武装部咨询报名。望广大公民踊跃参加民兵组织,成为一名光荣的民兵。




武定县民兵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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